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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2021|专家点评人大监督工作:实效进一步增强
【编者按】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动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统计,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共听取审议了12个专项工作报告、5个计划预决算监督报告,开展了6项执法检查、2项专题询问、7项专题调研,全年32项监督项目均依法按计划顺利有序开展。
时值2022年全国两会,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特邀中央党校教授李勇、中央党校法学博士生黄佳佳共同撰稿,解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借此回望人大监督年度实践。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中央党校政法部法理学教研室主任李勇教授等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述评》专稿中指出,过去一年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持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坚持把人民民主贯穿人大监督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开创新的监督内容,监督工作实效进一步增强。
澎湃新闻观察到,2021年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听取了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这是国务院首次给全国人民交出一本国有自然资源的家底账本。李勇观察认为,这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创新监督内容的具体实践,进而督促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与此同时,备案审查亦进入新阶段。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法律等1921件进行逐件审查。李勇指出,全国人大将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人大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抓手。李勇观察指出,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企业破产法、中医药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多部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连续性传导人大监督的制约效力。
此外,在预决算监督工作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多项报告,并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以此细化预决算监督工作,看好人民共同财富。
以下为两位学者撰稿全文: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一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持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坚持把人民民主贯穿人大监督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全年共检查6部法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决算监督报告等20余次,开展多次专题询问和调研,以及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监督工作实效进一步增强。
不断开创新的监督内容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审查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2021年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听取了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督促要强化自然资源保护,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推动备案审查进入新阶段
在2021年全国“两会”召开之前,在2021年1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对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作出安排。2021年12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工委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和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法律等1921件进行逐件审查,认真审查研究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6339件,组织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计划生育等3个方面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日后全国人大将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开展对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法律的执法检查
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为进一步落实执法检查工作实效。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听取了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研究处理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的报告。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21年4月至10月期间开展了6次执法检查工作。
为推动中医药发展,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重点的作用。2021年4月至5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在8个省区市开展了中医药法执法检查。提出要切实加大法律贯彻实施力度,全面推进中医药法正确有效实施;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加大中医药发展保障力度;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依法严格中药质量监管,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夯实中医药长远发展基础;加强科研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为鼓励创业发展经济,关注企业破产法的实施。2021年4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提出要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破产法律制度深入实施,优化破产程序,提高破产审理实效,健全管理人制度,提高管理人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机制,优化财税政策,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快法律修改工作,推动破产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为促进农业,重视畜牧业发展。2021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畜牧法执法检查。建议要依法支持畜禽种业振兴,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推进畜牧全产业链发展,推动草原畜牧业稳步发展,强化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素保障,持续提升畜牧业法治水平。根据新发展阶段对畜牧业提出的新要求,通过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完善法律制度,保障新发展理念在畜牧行业得到全面落实。
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双碳”战略的实现。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提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完善配套法规标准制度;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强化监督执法;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强化保障措施,建立多元共治的长效机制;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共同保护格局。
为服务人民,提高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2021年7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证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提出要增强公证工作能动性,充分发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坚持和强化公证的公益性,提高公证服务的均等化、可及性水平;强化人才建设和管理,打造高素质公证员队伍;加强公证执业保障,改善执业环境;落实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有关政策,增强公证机构活力和创新动力;完善公证法律制度,加强法律宣传。
为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免遭火灾侵害。2021年8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消防法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指出消防法实施总体到位,促进和保障消防事业实现长足发展,但“大火巨灾”“小火亡人”“新领域新业态火灾”等隐患依然存在,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报告提出,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有效实施消防法,遂行问题整改,加快补齐短板,健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创造安全环境。
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全面且重点突出
关注基础设施和生态文明建设。听取了关于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财政交通运输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有助于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着力提高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质量效益等,不断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以及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工作。
关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听取了关于“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关于文物工作和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关注普法、执法和司法,顺应时代发展,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司法改革,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以及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好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践行初心使命。
关注国民经济发展。听取了2021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以及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的报告。高度关注国民经济发展,重视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关心新型农业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此外,全国人大还开展了关于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专题询问。针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和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细化预决算监督工作,看好人民共同财富
在预决算监督工作上,2021年6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20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关于2020年中央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并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2021年12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截至2021年10月底,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有6821个已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有318个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均制定了措施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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