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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张春林:加快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在援疆省市和国家部委无私帮助下,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积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民获得公平发展的机会,切实把发展落实到改善民生上、落实到惠及当地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新疆经济社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促进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得到更好保障。
——经济建设迈上新台阶。新疆地区生产总值由2012年的7505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961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909亿元增加到129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1858.6亿元增加到2818亿元。2016年,新疆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4万元,达到40427元,按全年平均汇率折算为6086美元;根据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新疆已跃升至中等收入地区。2012—2016年新疆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32万亿元,超过1955—2011年累计投资额,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焕然一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人民生活有新的改善。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始终坚持民生优先、民生先动,坚持把本级财政支出和对口援疆资金70%以上用于改善民生,全面实施“就业惠民、教育惠民、医疗惠民、社保惠民、扶贫惠民、安居惠民、暖心惠民、兴边惠民、安全惠民”等九大惠民工程,一大批涉及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难题得到解决,各族人民群众正在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大步迈进。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2年的6394元提高到2016年的10183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7921元提高到28463元。
——社会就业更加充分。把促进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发展纺织服装产业促进百万人就业行动计划,在南疆四地州实施了旨在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就业的“短平快”项目,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2012—2016年,城镇新增就业228万人,年均新增就业45.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由3.39%下降到3.22%;农村富余劳动力累计转移就业1355万人次,年均转移就业271万人次。积极推进创业促就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金额33.24亿元,小额担保贷款总额、人数实现双突破。持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累计培训438.3万人次,全区100%县(市、区)、96.9%乡镇(街道)、64.7%行政村和94.1%社区建成服务平台。
——精准扶贫工作扎实推进。全面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和“十大专项行动”,努力做到政策保障到位、资金投入到位、产业带动到位、项目安排到位、民生服务到位、社会帮扶到位、援疆支持到位、群众参与到位,确保到2020年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南疆四地州区域性整体脱贫。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投入资金15.6亿元,2.6万人实现易地扶贫搬迁。推进产业扶贫,实施“短平快”项目、乡村旅游扶贫试点工作、电商扶贫、光伏扶贫。开展社会扶贫,实施定点扶贫、区内协作、“千企帮千村”等活动。强化金融信贷投入,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承贷金融机构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12.9亿元。2013—2016年,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261万人(“十三五”脱贫攻坚建档立卡数)减少到122万人,1286个贫困村退出,7个贫困县(5个国定县、2个区定县)实现摘帽。
——教育公平得到更好落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强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实施南疆地区15年免费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4%以上。2012—2016年,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97.53亿元、安排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834.3亿元,集中实施农村学前双语幼儿园等1416个建设项目。扩大内地高中班、内地初中班、内地中职班等招生规模,在内地就读新疆学生达27.3万人。抓好职业教育,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由69.16%提高到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由74.79%提高到89.86%;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27.29%提高到35.3%;中职学校在校生由15.9万人增加到23.5万人。
——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实施社会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失业保险、工作保险、生育保险等制度,社会保险的普惠性不断增强。截至2016年底,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803.08万人,比2012年增加601.9万人,增长18.8%;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覆盖2133万人,大病保险覆盖全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稳步提高社会保险水平,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由2012年的1978元/月提高到现行的2723元/月,增长37.7%,位居全国前列。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城乡低保提升工程、医疗兜底工程,全面建立“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制度。2016年全区农村、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1932元/年和3600元/年,较2012年分别提高42.5%和21.5%。
——医疗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实施全民健康工程,做好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工作,对农牧民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实行免费治疗,推进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全覆盖。大力改善农牧区医疗设施条件,完善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每万人拥有医院床位数达到60.3张、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1.2人,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积极推进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带动提高各级各类医院水平,努力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疑难危重病不出疆。
——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推进。加快推进农村安居、游牧民定居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推进城市棚户区、老城区改造。截至2016年底,累计建成安居富民房186.73万套,游牧民定居房9.49万套,城镇各类保障性住房134.11万套,国有农牧场危旧房、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及基础设施建设改造95994套,1300多万农牧民告别危旧土坯房和棚户区,搬进了宽敞明亮的新居,人居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全面完成和田地区于田县、皮山县地震灾后重建工作,4.38万户房屋建设全部竣工。抓紧实施克州阿克陶县、昌吉州呼图壁县地震灾后重建工作。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统筹推进城乡发展,着力加快城镇化进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所有县级城市全部取消落户限制,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由2012年的44%提高到2016年的48.35%。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水、电、路、气、讯、邮政、广播电视、电影、书屋到农家工程。截至2016年底,全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7%,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累计解决了260万农牧民饮水安全,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达到800万人。全面解决新疆21.89万户、87万无电人口供电问题,400余万户农牧民用电条件得到改善。乡(镇)公路通达率100%,建制村公路通达率99.4%。建成投产南疆天然气主干管网,全区115个县(市、区)中已有113个县(市、区)居民使用天然气,累计气化户数336.99万户。实现4646个行政村宽带网络覆盖,实现邮政网点乡镇全覆盖。推动广播电视“村村通”升级“户户通”,实现农村大喇叭广播全覆盖。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累计放映60万场,观影人数达9140万人次,基本实现“一村一月一场电影”。建成农家书屋9034个,配备图书1401万册,农家书屋覆盖全区所有行政村。
(作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原题为《加快经济发展 保障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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