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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刑事审判最大风险是发生错案,防范错案是法官的职责
“刑事审判最大的风险是发生错案,刑事法官重要的职责是防范错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5月31日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要深化刑事审判工作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
孟建柱指出,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下,深化刑事审判工作改革,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对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发挥好刑事审判的惩戒、震慑、预防功能,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暴恐、严重暴力犯罪,坚持依法严惩方针,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要严格执行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等原则,任何时候都不降低标准,确保刑事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要坚持严格司法、依法裁判,又兼顾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
孟建柱表示,刑事审判工作体现一个国家对待生命、对待人权的基本态度,反映出一个社会法治文明进步水平。要按照符合社会发展进步方向的价值追求,深入推进刑事审判工作改革,不断增强刑事审判工作公开性、公正性、公平性。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刑事审判政策,归根到底是由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历史文化传统决定的。要坚持宽严相济,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罪责刑相适应,努力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基础上促进司法文明进步。
“刑事审判最大的风险是发生错案,刑事法官重要的职责是防范错案。”孟建柱要求,各级法院要从理念、制度、机制层面深入分析以往错案发生原因,紧密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发挥好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真正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
孟建柱同时强调,要进一步转变刑事司法理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等原则,从根本上坚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制度、机制,把刑事诉讼规律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诉讼环节,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的,要坚决把住制约关,防止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决定或裁判。要全面落实律师辩护机制,严格执行相关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使法庭成为以看得见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的“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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