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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同罪、提高刑期、强制报告,全国政协委员黄绮为反拐建言

黄绮 x 澎湃问吧
2022-03-07 07:5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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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这是一个为期十年的反拐行动计划。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黄绮提交了《关于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建议》,她呼吁对拐卖人口的犯罪分子提高刑期,建立强制报告制度,让反拐达成切实效果。

关于本轮反拐行动计划,其总体目标很明确,要“细化落实各项行动措施,有效预防、坚决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特别强调了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入户走访。 

黄绮表示:“这就是我们说的通过开展群众工作排查,运用传统手段一起去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现象。这样的一个工作机制也是此次反拐行动计划里面所要求的。有措施,也有任务分工,要求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我们如何落实好这一行动计划,这很重要。”据了解,此次反拐行动涉及到的部门,包括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等,还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市场监督总局、广电总局等。

为何人口拐卖现象一直无法根除

“我们从一些表象上来说,可能是比较贫穷的地方拐卖人口现象更严重,所以就把“贫穷”作为一个根本原因,我认为这其实是错误的。究其根本,实际上还有人们意识上、观念上的问题,认为女儿似乎是不能传宗接代的。”在回答澎湃问吧网友关于人口拐卖为何无法根除的提问时,黄绮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她还补充道:“拐卖妇女儿童在我们国家很早就入刑了,我们打击拐卖人口的决心一直是很大的,动作也是持续的。但是对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可能还不够,要在法律上进行完善、加大惩罚力度。只有让大家对拐卖行为人人喊打,发现就报告,报告就打击,这样才能让这种行为有效减少。”

建议买卖同罪,提高刑期

在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的刑罚问题上,有澎湃问吧网友提问最高3年的刑期是否过低?黄绮指出,“目前收买跟拐卖是不同罚的。《刑法》第240条、第241条,分别针对的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刑期一般是5年以上10年以下,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刑期只在3年以下,现在普遍被认为是过低了。但是如果在拐卖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过程当中,出现了绑架、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奸等行为,可以同时比照绑架罪、故意伤害罪等进行数罪并罚,罚当其罪。也就是说不但有拐卖罪,还会有其他的罪名。法院在判决时会对这些罪名分别量刑,再合起来加大刑罚力度。”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数罪并罚的难度其实在于查实这些罪行。黄绮指出:“除非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罪行还在延续,否则不太容易被证明。”因此这种情况下,黄绮建议,“尽管有数罪并罚,但还是应该考虑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刑期进行提高。”

借鉴《反家暴法》,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黄绮强调:“我们在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的时候,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要发现,发现有拐卖人口现象,发现以后去报告,得到了报告的线索才有可能去解救,才有可能去打击。”所以她建议,县乡村居委、妇联及学校等基层干部以及卫生所、医院等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如果有发现但不报告,要承担法律后果。

在此次两会提案中,黄绮建议要在反拐行动中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借鉴我们国家《反家暴法》中的已有规定。强制报告制度针对的不是普通群众,而是了解情况的干部和相关单位。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必须要报告,一般的群众也可以去报告。如此才能做到发现一例、打击一例、解救一例。 

 

    责任编辑:赵欣妤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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