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武钢集团原董事长邓崎琳受贿5539万余元,一审获刑15年

奚丹霓、官志伟/央视新闻客户端
2017-05-31 17:21
一号专案 >
字号

央视新闻客户端 图

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2017年5月31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受贿案,对被告人邓崎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孳息以及邓崎琳家属自愿代为退缴的款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邓崎琳受贿所得的赃款、赃物继续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邓崎琳利用担任中共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党委常委、副书记、书记,武钢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个企业拓展业务、承揽工程以及为他人职务晋升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539.771588万元。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崎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邓崎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且认罪、悔罪,主动退缴大部分赃款赃物,具有检举揭发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受贿案一审宣判》)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