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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德大使谈李克强访德:打造中德合作“升级版”
中国驻德国大使史明德5月29日在柏林接受中国驻德媒体联合采访时,回顾并高度评价了中德建交45年来双方关系的发展,表示在新的国际形势下,两国不仅要创新合作体制机制,更要突破思想观念制约,以开拓进取精神打造中德合作“升级版”。
史明德说,今年是中德建交45周年。45年来,德国从一个分裂的国度,成为统一、综合实力最强的欧洲大国,中国则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发展成为负责任的世界大国、全球第二大经济体。45年来,中德关系经受住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虽然有过起伏和低谷,但总体上保持了持续发展的势头,给两国和两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也促进了中欧关系发展,是名副其实的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
史明德说,当前中德关系总体上是好的,在中欧关系中继续发挥着引领和稳定锚作用,而欧洲正面临复杂形势,世界不确定因素也在增多。在这种背景下,李克强总理对德国进行正式访问并同默克尔总理举行两国总理年度会晤,对中欧及中德关系具有重大意义。中德将以访问为契机,对外发出推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的积极信号。
关于中德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史明德表示,中德双方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并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合作。2015年和2016年,德国联邦教研部和中国科技部分别发布了旨在加强同对方国科研创新合作的国别战略。此次李克强总理访德期间将同默克尔总理一道出席“中德论坛-共塑创新”并发表演讲,为中德在人才、技术、资金、成果转化和推广等方面合作指明方向。
史明德说,科技创新是推动世界经济复苏的强大动力,中德科技部门、产学研各界以及企业都应有远大目光,创新合作方式,摆脱思想束缚,展开更深入的合作,带动两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进步。德国企业有科技,但市场相对较小;中国市场大,人才、资本及政策优势强。两者若实现强强联合,将创造无限可能。
在谈到欧盟和德国在履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义务方面的进展和态度时,史明德指出,欧盟切实履行《议定书》第15条义务是中方主要关切。履行第15条义务是欧盟和德国应尽的国际义务,关系到中欧经贸合作大局,也关系到世贸规则的权威性。我们注意到,欧方正商议提出要采用反倾销新方法。无论新方法是什么,都应科学、公正、合理、透明,不能形成新的歧视。
史明德说,在当前国际自由贸易面临保护主义威胁的情况下,中欧双方更应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不久前德国外长加布里尔在北京同王毅外长会谈时就该问题做了积极表态,他表示各方都应履行《议定书》第15条义务,同时欧盟有关法律的修订不应针对和歧视任何国家,应当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我们认为,这是德国政府的一种负责任态度。中方希望欧盟尽快全面彻底履行第15条义务,并愿看到德国继续发挥积极影响。
针对德方在中德经贸投资领域的一些不同看法,史明德强调应辩证地看待中国的市场开放。首先,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其开放是一个渐进有序的过程。如果横向看,中国目前的开放程度和标准可能赶不上德国,但如从历史角度纵向看,中国这30多年的开放程度和幅度在全世界都是第一位的。其次,同德国相比,中国对外开放、市场准入的水平本就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德国工业化一百多年,中国才几十年,中方仍处于“追赶”阶段。要求双方绝对对等,既不合理,也不现实。第三,中国开放的时间不长,但是开放的领域在不断扩大,速度在不断加快。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绝不会关上。
史明德表示,希望德方能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中国市场开放问题。中方高度重视德国企业在市场准入和政府采购等问题上的关切。许多都是中国发展中的问题,将在发展、改革和不断完善过程中得到解决。中方坚持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反对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中国人常说,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我们这样说,也会这样做,这符合我们共同的利益。
史明德说,也要看到,不少中国企业反映德国市场也存在准入以及不公平竞争问题。在德中资银行放贷额度受限,中医药市场准入门槛高和中医医师行医资格受限,建筑业、基础设施、信息技术等领域公共招标程序复杂,获取信息渠道不畅。希望德国政府放宽上述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提高政策透明度,鼓励公平竞争。
(原题为《以开拓进取精神打造中德合作“升级版”——访中国驻德大使史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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