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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暴力,说不!
《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我省的实施办法,该条例有什么创新和发展?社会公众遇到家庭暴力应该怎么保护自己?
日前,“小吴法官说法”的小编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少家庭副庭长王伟。
什么是家暴?
哪些行为算是家暴?
发现家暴怎么做?
被家暴了该怎么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自2016年3月1日实施
你知道多少?
你了解多少?
六年了
这个“护身武器”你会用么?
接下来,跟小编一起破解网友的疑问
↓↓↓
“法不入家门”?打老婆、孩子,虐待家里老人是家务事?
不!
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2016年,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生效,其中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暴力。”在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将此作为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
2020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明确提到,“法不入家门”已经成为历史,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只有家庭成员之间暴力行为才是家庭暴力?恋人、前配偶等施暴行为不属于家庭暴力?不应当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不!
都适用!都受法律约束!
2021年12月28日,全国妇联发布第四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其中,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拘留案是针对同居关系结束后,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如何认定以及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如何严肃处理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包某(女)与洪某原系恋人关系,双方共同居住生活。因琐事引起争执,洪某殴打包某致头皮裂伤和血肿,后二人分手。但洪某仍然通过打电话、发微信以及到包某住所蹲守的方式对其进行骚扰。包某不堪其扰,遂报警,民警对洪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包某担心洪某继续实施家庭暴力,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根据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1.禁止被申请人洪某对申请人包某实施殴打、恐吓等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洪某接触、骚扰申请人包某。洪某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无视禁止,继续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和微信的方式骚扰包某,威胁包某与其和好继续交往,期间发送的消息达300余条。基于洪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法院决定,对洪某处以1000元罚款和15日拘留。罚款和拘留执行完毕后,洪某未再对包某进行骚扰。
典型意义:《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只有女性遭遇家暴?
不!伴侣(男/女)、 孩子、父母都可能遭受家暴!
不少曝光的案例中,家暴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但女性绝非家暴的唯一受害者。根据抽样调查,也有男性会被伴侣殴打,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也会有家暴情况的发生。
基本案情:王某就与张某(女)离婚纠纷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前、起诉后张某多次殴打王某,张某用皮带将王某头部打伤,并多次用菜刀将其砍伤。包某担心洪某继续实施家庭暴力, 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及恐吓申请人;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3、必要时被申请人搬离其共同住所。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张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
只有打人等身体暴力才算是家庭暴力?
不!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都是家庭暴力!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例以及被普遍认可的学届理论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身体暴力: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性暴力: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精神暴力: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经济控制: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情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2021年12月2日,《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这次条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四种类型,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此外,条例规定,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报告家庭暴力行为。公民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实,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
家庭中虎爸、虎妈式严教育只是一种严厉的教育方式,与家暴无关?
不!这也是家暴!
《反家庭暴力法》要管!
典型案例:
江苏南京一位虎爸逼着还在上小学、幼儿园的儿女学习高数,期间甚至谩骂、殴打子女,他的妻子郑某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做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毛某对妻子、两个孩子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保护令的有效期限定为三个月。
这一次“虎爸虎妈教育”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家庭暴力,也是给所有望子成龙、拔苗助长的家长提了一个醒:小心撞到《反家庭暴力法》的红线!
别人家暴,与我无关?
不!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上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020年1月,最高检联合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涉检信访材料移送同级检察院。受理的检察院应当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妇联组织。
如果遭遇家暴,怎样投诉求助?
《条例》明确投诉求助的方式: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工会、青年团、残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民事诉讼,也可以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条例》还规范临时庇护服务,明确临时庇护场所的设立条件,细化临时庇护服务事项,规定临时庇护场所提供临时食宿、做好安全防护和隐私保护、分类分区救助、协调有关机构提供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导服务等内容。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
有什么意义?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有什么意义?
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出具告诫书,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两种重要制度设计,是制止家庭暴力最有力的方法和措施。《条例》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对相关措施进一步细化,保障制度切实可行。
条例根据实践细化了八项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场所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并与上述场所保持一定距离;禁止被申请人查阅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籍、住址、收入来源等相关信息;禁止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责令被申请人接受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治;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忍一忍家暴就会过去?受暴者自己也有错,所以该打?
不!暴力没有理由,暴力就是错!要反抗、求助、取证、起诉!
实践证明,遭遇家暴后,一时的容忍,并不会换来长久的安宁。容忍一次家暴等于容忍无数次家暴。所以,面对家庭暴力要零容忍!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拨打110报警求助。也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当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等求助。报警求助的,保留报警回执,必要时可申请民警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2)及时就医或鉴定伤情。妥善保留诊疗记录、病例资料等,或到伤情鉴定机构开展鉴定,保留鉴定证明。
(3)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4)申请临时庇护、法律援助等服务。遭受家暴后,没有生活来源又无家可归的,可向当地的妇联组织申请入住反家暴庇护站,获得临时生活帮助。准备起诉离婚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面对家暴要正视!
应对家暴请行动!
愿世间再无家暴
愿阳光与温暖洒向千家万户!
原标题:《对家庭暴力,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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