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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国际日」新中国第一位女大法官——马原
首个“女法官国际日”
编者按:2021年4月28日,第75届联合国大会决议将每年3月10日确定为“女法官国际日”。为大力宣传法院优秀女法官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弘扬优秀法官精神品质,激励女法官干事创业热情,增强女法官凝聚力,提高队伍司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展现女法官职业风采和良好形象,即日起,洪江市法院开展“女法官国际日”宣传活动。
“新中国第一位女大法官” 马 原
马原,195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之后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员。1963年调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1985年,马原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作为新中国第一位女大法官,马原既深谙法学,又富有实践经验。在30多年的审判工作中,她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民事纠纷案件,主持起草了大量的司法解释。
马原还积极参与国家的立法活动,特别是对制定和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重要法律,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
马原还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先后主编了《中国民法教程》、《民事审判的理论和实践》、《国家赔偿问题研究》《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全书》等法学著作,在中国法律界产生了较大影响。
从北京大学法律系到最高人民法院、从办理大量民事纠纷案件到主持起草大量司法解释、从对制定和起草重要法律提出宝贵意见到主编多部影响中国法律界的法学著作……马原的一生,与中国法治进程紧紧相连。
“做一名中国女法官是值得骄傲的!”马原曾深情地说,在社会主义国家,保护公民权益是头等重要的事情,看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越来越健全,她感到十分欣慰。
“既深谙法学,又富有实践经验”,作为国家立法的参与者之一,马原在中国法律界的影响,激励着后来人满怀激情地投身法治中国的建设中。
作为“新中国第一位女性大法官”,马原一步一个脚印,走出了一位女性担当高级法官、承担法律重任的成功之路,为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为运用法律推动男女平等,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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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法官国际日」新中国第一位女大法官——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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