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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整治涉农扶贫领域“蛀虫”,三年查处三万五千余人
“精准扶贫”,这是近年出现频率非常高的词汇。为确保实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中央和各级财政不断向贫困地区输送资金支持,仅去年就已突破1000亿元。这一笔笔庞大的资金,如何保障专款专用、服务民生?
对于涉农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规范化机制近年已逐渐建立。但一个个来自基层的案例显示,仍有贪腐“蛀虫”试图以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等手段,染指宝贵的扶贫资金。
从2016年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为期五年的专项工作——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最高检获悉,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人数,超过2015年的两倍;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35240人。
从查处的案例来看,我国部分地区扶贫资金的使用与监管,仍存在薄弱环节。如何加强打击和预防,已成整治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
村民“搬迁安置”竟是虚构,五村官骗取扶贫款42万
今年64岁的宋杏文没想到,村支书拿走自己的身份证,是去冒领关于“搬迁安置”的扶贫款。
宋杏文是广东五华县棉洋镇双璜村人。双璜村地处偏僻,距县城50多公里。2013年广东省安排专项资金,对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庄进行搬迁安置。时任双璜村支书的宋富强和另外4名村干部,打起了“歪”主意——虚构搬迁安置项目。
宋富强等人以14户贫困村民整体搬迁为由,收集农户资料上报,并通过疏通关系获得审批——每户村民获得上级安置补贴3万元。
“项目”通过审批后,宋富强等人以各种理由骗取农户的身份证原件。“宋富强说拿我的身份证去登记一下,我就给了他。”村民宋杏文回忆,一周后宋富强返还了身份证。那时他根本不知道有“搬迁安置”这回事。直到一年后检察院工作人员上门调查,宋杏文才发现“上了当”。
五华县检察院检察官李永强介绍,宋富强等人骗取村民身份证后,到银行开户,冒领了14户农户的“搬迁安置”补贴共42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双璜村时任村干部宋富强、宋宗庆、宋胜香、宋思贤、宋少良5人,将虚假申报的扶贫资金进行私分,宋富强分得8万元,其他4人各6万。所剩10万元,宋富强送给了棉洋镇扶贫办主任廖世杜、五华县扶贫局副局长李国根——廖、李二人各得5万元。
“因为项目的审批和资金的拨付,都要经过县、镇扶贫部门把关,所以宋富强送钱给扶贫办干部。”五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宙介绍。2015年7月,宋富强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其他4名被告人均被判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双璜村五名村官“蛀虫”的案件并非孤例。最高检近年多次公布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
四川合江县龙口村委会原副主任张云毕、文书李星科,骗取、贪污危房改造扶贫款9.2万元;云南丘北县温浏乡政府原秘书余勇,利用担任令冲村党总支书、村委主任的便利,贪污民政部门发给4名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7.2万元;重庆市黔江区塘莲洞村原支书唐明发、主任董连发、文书杨华,骗取、贪污用于土地复垦的扶贫资金127.2万元;海南省澄迈县扶贫办原主任陈儒成,在扶贫物资采购和扶贫基础建设过程中,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101万元。
今年公布最新涉农职务犯罪典型案件时,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四局负责人介绍,此类案件多发生在基层,多数案件涉案金额不大,“但都是关乎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这些钱被贪污、侵占、挪用后,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
从贫困群众“口中夺食”?最高检联手国扶办集中整治
四面环山,溪水绕村而过,闽东的赤溪村被称为“中国扶贫第一村”。1984年,《人民日报》刊发关于“穷山村”赤溪的读者来信,引起党中央关注。此后,一场持续三十多年的扶贫战役在中国广袤大地拉开帷幕。
从“救济式扶贫”到“开发式扶贫”,从“区域性扶贫”到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的递进式帮扶,三十年间,我国扶贫“攻坚”政策几经调整。2013年11月,习近平提出“精准扶贫”的治贫理念。两年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经过三十多年“输血”、“造血”,各地扶贫村加速了发展步伐。赤溪村的年人均纯收入,就从三十年前的166元增至现在的15696元。今年,赤溪村的另一个变化引人注意——福建省福鼎市检察院在“扶贫第一村”设立检察服务岗,将检察服务和监督的触角延伸至村、户。
扶贫攻坚如火如荼之时,反腐倡廉一系列举措亦在涉农领域展开。2012年起,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两年的集中查办、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16年2月,最高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文,在扶贫领域开展为期5年的专项工作——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职务犯罪。
广东梅州市检察机关查处的“养猪场补贴案”,就是涉农职务犯罪的一起典型案例——梅州辖区八个县市区的原任或现任畜牧局长涉案落马,31人被查。
这一系列案跟“养猪”有关。2014年,发放广东省生猪养殖补贴1.2亿元,其中下拨梅州市的生猪养猪补贴约1千万元。补贴发放按养猪场规模分为15万元至80万元的四个档次。
按规定,生猪补贴须经过申请、审批、公示、验收等多个环节,但梅州市大量补贴资金仍被以虚假申报的形式骗取:有的根本没有养猪场,有的夸大数字达不到标准,有的是新建猪场违规申报。
2015年介入调查的办案人员介绍,畜牧部门的审查人员玩忽职守是案发重要原因。如蕉岭县福北村虚报“35亩养猪场”,申报者将审查人员“忽悠”到另一家养猪场去,审查人员也不辨真假地通过了;兴宁市畜牧局一名干部持有某养殖场的股份,该养殖场不符合补贴标准,他就自己编造申报材料骗取国家资金。
据了解,该系列案涉案金额超过7000万元。被查公职人员中包括原任或现任县级畜牧局长8人、副局长9人,农业局长2人、副局长1人,发改局副局长1人。这些人多数有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行为,少数人受贿贪污。
澎湃新闻近日从梅州市检察院了解到,该系列案已经判决。兴宁市畜牧兽医局原局长吴会权被判刑五年六个月,其他涉案人员也被依法判刑或免于刑事处罚。
梅州作为农业大市,严查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为全省提供了经验。据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粤贵介绍,2015年和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66件、2335人;2016年至今年4月,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18人。
而从全国范围来看,来自最高检的数据显示,过去3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35240人;仅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就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1万余人,其中扶贫领域1892人,比2015年上升102.8%。
涉案多为基层“小官”,征地款和惠农补贴受“青睐”
一层100多平方米的新房,正门上方刻着“关德居”三个金色的楷体字。这是鸟坑村村民高乃闸的新家。
55岁的高乃闸皮肤黝黑,操一口潮汕方言,是广东惠来县鳌江镇鸟坑村的瓜农。因为原来的住宅已是危房,他于2013年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花十多万建成新房——这些钱,大部分是子女在外打工寄回来的。
按照当时的危房改造补助政策,高乃闸可获得1.5万元补助,这些钱会打到他的个人存折上。“我根本就不晓得,原来还有存折。”高乃闸说,他只是从村支书高朝胜手上拿到8千元现金。直到惠来县检察院立案调查时,高乃闸才知道,高朝胜当时拿走他身份证是去信用社开户。后来补贴由高朝胜直接取走,其中7千元被其据为己有。
2016年6月,高朝胜被惠来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决书显示,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高朝胜利用担任鸟坑村支书兼村委主任的便利,截留侵吞13户住房困难户的危房改造补贴8万元。
“这类案件主要集中在基层组织,特别是农村‘两委’发案较多。”李粤贵介绍,从2015年1月至今年4月,广东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468人,来自基层组织和乡镇站所的人员分别占35.4%、17.4%。“农村‘两委’人员查处685人,其中村支书和村主任410人。”李粤贵分析,此类案件窝案串案特征明显,“内外勾结、合伙作案现象相当突出。”
据了解,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多发生在资金的分配发放环节,以贪贿类犯罪最为突出。犯罪形式包括合伙“私分”扶贫款、虚报户头“吃空饷”、虚报项目套取资金等。
从涉案范围来看,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资源、资金密集领域。李粤贵介绍,近两年广东查处的此类案件中,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和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这两块领域的职务犯罪所占比例较高,分别占29.7%和20%。
比如广州市从化区检察院2015年查办的贪污征地款案,就是一个典型的征地领域案例。经查,太平镇共星村支书蔡某等9人伙同镇征地组两名工作人员,向被拆迁农户“先买后征”,共同侵吞征地补偿款353.86万元。
基层涉农扶贫领域为何案件频发?侦办双璜村宋富强窝案的五华县检察官李永强认为,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不力是主要原因,“从内部看,村务不公开,村民不了解政策和资金去向,无法监督;从外部看,扶贫项目审批、验收,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重拳出击下的“大数据”与动态监督
为配合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今年组织28个省区市,对832个片区和国家扶贫重点县近四年的专项扶贫资金进行检查。
据统计,此次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1339处,其中违规1038处,违纪违法301处;给予党政纪处理1102人,移交司法机关129人。
在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专项工作中,检察机关不仅瞄准乡村基层组织,严查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的使用,还对扶贫部门资金审批环节加强监督,查处了一批扶贫系统公职人员。
近年查处的扶贫部门职务犯罪人员有:海南东方市扶贫办原主任符方敏、临高县扶贫办原主任符乃文,河南温县扶贫办原主任赵京洲,湖北宣恩县扶贫办原副主任谭发兴,贵州沿河县扶贫办原副主任杨再畅,广西上林县扶贫办原主任周德刚,甘肃陇南市武都区扶贫办原主任董社有等。
此类案件的犯罪形式主要体现在,工作人员利用手中职务,为他人在扶贫资金审批、扶贫工程承揽等领域谋利,所涉罪名主要有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等。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专项行动的展开要将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结合起来,“要关口前移、惩防并举”。
如何有效地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检察机关常采用最直接的方法:通过案件查办发现监管漏洞,提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完善管理制度。以广东为例,全省检察机关两年来发出涉农扶贫领域检察建议392份,开展预防调查217次。
以案释法类的法制宣传也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今年四月来,山东淄博市淄川区一些乡镇集市出现的双面电子屏“检察大篷车”,就颇具宣传效果。
“关口前移”成为检察机关的流行语。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全省200个重点贫困乡镇,设立了民生资金保护检察联络室,并发展“一村一名”预防志愿者6471名;广州从化区检察院也通过向农村基层派驻检察室,整合各类资源,对涉农资金流转实施动态监督。
今年5月中旬,宁夏检察、发改和扶贫三部门办联手,对彭阳、泾源等地的4个易地扶贫搬迁重点工程,实施职务犯罪预防监督“挂牌督办”。据了解,对重点项目挂牌督办,正是最高检今年部署专项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互联网技术发展迅猛的今天,现代科技也被运用到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中。
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今年联合有关单位,运用“互联网+”开发涉农资金监管软件“民生工程资金监管平台”,借助“大数据”开展惠民“一卡通”资金专项清理,一个多月就收到主动退还的违规资金近百万元。
四川省绵阳市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共同开发了扶贫专用APP软件,安装在贫困户手机上,实时推送扶贫政策和项目资金发放流程,以便扶贫对象及时查询比对。
查办双璜村原支书宋富强窝案后,广东五华县检察院发现了“村务公开难”这一基层症结。从2016年6月起,该县检察机关联合乡镇政府,搭建村级预防涉农职务犯罪的微信公众平台。各村微信公众号由专人管理,及时公布村级财务以及涉农扶贫项目审批、资金发放等情况。目前,这项工作已在全县412个村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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