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保障未成年人安全,黄绮委员:尽快建立性侵犯罪共享查询平台
面对幼儿园及中小学内性侵事件多发的现象,如何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学习成长环境,教职员工入职品行查询确实非常必要和紧迫,尤其针对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查询。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第五条规定:“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第六条规定了筛查的责任部门是教育行政部门。
针对如何筛查,意见第七条明确规定:“教育部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核查,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服务。”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拟聘人员授权后,可以对其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
在沪全国政协委员黄绮透露,规定已经发布一年多了,但全国层面尚未建立可供查询的共享平台。
学校作为应当查询的责任人却苦于找不到查询的平台,只能要求入职人员主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但有些性侵违法行为未必构成犯罪行为,比如有些猥亵妇女行为可能只进行了行政处罚等,犯罪记录上就没有登记了。因此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人,不等于没有性侵违法行为。
如何让已经出台一年多的“意见”要求落到实处,黄绮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黄绮提出教育部尽快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提供给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查询。
其次,公安部应当主动对接教育部的统一查询平台,共享与提供被查询人性侵违法犯罪相关的信息,为各教育相关的单位提供录用教职员工时查询拟聘人员性侵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与可操作性。
此外,黄绮倡议教育部发文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拟聘教职员工必须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查询,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教育部不但需要建立统一平台,还需要发文给教育行政单位履行查询的义务,对于准入教职员工不进行查询的,应该明确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