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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发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将定期调查当事人履行情况
张女士与丈夫离异后抚养两个孩子,在她看来,两个孩子因无法完成作业而被教师惩罚,她怕孩子产生厌学情绪,就将他们带回家自己教育,中断了他们在校的学业。其丈夫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们的抚养关系,由他来抚养两个孩子,让两个孩子继续完成学业。
3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向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一中院获悉,这是在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之际,该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离异母亲:在家由自己教育,比去学校更好
上海一中院介绍,许先生和张女士结婚后,分别于2011年8月和2013年7月生下大龙和小龙两个男孩。但好景不长,2013年11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两个孩子均由母亲张女士抚养,许先生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
2017年9月,大龙进入小学读书却经常迟到。班主任多次打电话给张女士,很多时候电话无人接听。同年11月,张女士向班主任和体育教师提出不参加体育锻炼,之后又要求提前接走大龙并提出请假。2017年12月中旬至今,大龙未再到校参加学习。
无独有偶,弟弟小龙上了两个月小学之后,也被张女士接回家中,2020年疫情期间,学生需在家上网课并通过手机APP与教师互动,小龙都未参加,对此张女士解释为“在家自学”。此后小龙断断续续到校学习,2021年4月下旬至今,小龙未再返校。
张女士认为两个孩子在家由她亲自教育,比去学校更好。许先生觉得前妻不让孩子上学的做法不妥,与张女士沟通无果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们的抚养关系,由他来抚养两个孩子,让他们能继续完成学业。
上海一中院:判决之外,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一审中,对于为何不让孩子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而要回家自己辅导,张女士有自己的解释。
在她看来,两兄弟无法参加义务教育的原因出在学校方。大龙、小龙两兄弟均因无法完成作业而被教师惩罚,这使他们产生了厌学情绪。张女士认为,把孩子们带回家自己教育是在保护孩子。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大龙、小龙今后的学习权利、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结合许先生、张女士各自的生活经济条件及两个孩子的个人意愿,判决支持许先生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请,孩子们跟随父亲共同生活,张女士可于每周周末探望两个孩子。
张女士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上海一中院认为,是否变更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关系,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为基本衡量标准。
让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家长的义务,作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法定监护人,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最终,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作出判决的同时,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上海一中院还对该案双方当事人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主要内容包括:
一、许先生应及时办理好大龙、小龙的入学手续,多与教师联系沟通,确保其在稳定的学习环境中完成学业;履行对张女士探望孩子的协助义务;多陪伴、关爱孩子,同张女士一起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共同保障孩子在稳定的生活环境中健康成长。
二、张女士应协助许先生完成大龙、小龙入学手续的办理,确保两人在稳定的学习环境中完成学业;按照法院判决确定的时间和方式,积极行使对两个孩子的探望权,关心孩子们的综合发展,与许先生相互配合,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指导令还指出,上海一中院将定期对当事人履行本令的情况进行回访调查,如发现违反法定义务继续怠于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监护职责,将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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