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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工作条例“再升级”,释放什么重大信号?

朱基钗 罗宇凡/新华社
2017-05-27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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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这是2015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印发后,再次对巡视工作条例进行修改,释放出党中央不断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强烈信号。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赋予巡视制度新的活力。

截至目前,十八届中央已经完成十一轮巡视,实现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全覆盖。正在进行的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已经进驻29所中管高校开展专项巡视,进驻4个省区进行巡视“回头看”,进驻4家单位开展“机动式”巡视。本轮巡视过后,将实现一届任期巡视全覆盖目标。

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中,50%以上是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处的;中央组织部对巡视移交的、反映较为集中的选人用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已处理纠正和追究问责1100多人。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利剑”作用成效明显,充分发挥了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正如此次政治局会议所指出:实践证明,巡视工作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发挥标本兼治作用。

中央纪委网站的数据显示,已经完成的十八届中央十一轮巡视,仅巡视中央和国家机关就累计受理信访16万多件次,与干部群众谈话1.8万多人次。这充分证明了巡视是“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形式。

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该条例于当年8月正式印发施行。时隔两年,巡视工作条例又将再次修订。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不断在创新中向纵深发展,新思路、新方式、新手段、新打法层出不穷。

从十八届中央首轮巡视开始探索“三个不固定”——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和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到第三轮巡视,在常规巡视的同时又着手开展专项巡视,精准发现,定点突破;到第六轮巡视起,实行“一托二”乃至“一托三”,每轮一个巡视组巡视两个或三个单位,增强其针对性;到去年的第九轮巡视,首次开展巡视“回头看”,对巡视过的地方和单位杀“回马枪”;到目前正在进行的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对4个单位试点开展“机动式”巡视,中央巡视首次派出“流动哨”……4年多来,类似的“第一次”屡见不鲜。

“实践探索在前,理论总结在后。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亟须将巡视取得的新成果新经验新办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以更好地指导实践。”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

会议指出,《条例》修改总结吸纳巡视工作实践创新成果,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工作、市县巡察工作、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等作出明确规定,为依纪依规开展巡视、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首次明确提出,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据了解,截至4月底,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坚决落实中央部署,顺利完成了对8362个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任务。

辛鸣认为,此次巡视工作条例再次修改,势必将充分吸收最新的理论和实践成果。

同时,此次政治局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巡视中央意识形态单位情况的专题报告》。记者注意到,4月25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关于巡视中央政法单位情况的专题报告》。这是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审议巡视中央有关领域单位的专题报告。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十八届中央巡视对宣传、文化、新闻等单位进行了全面政治‘体检’。党内巡视是分批次的,同时也是分领域的,这样的制度设计更有针对性、有效性。从审议巡视中央政法单位情况的专题报告到审议巡视中央意识形态单位情况的专题报告,充分体现了通过巡视监督,加强党对各个领域工作的领导。”辛鸣说。

(原题为《巡视工作条例“再升级” 释放什么重大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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