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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批卢恩光履历全面造假:自欺欺人,终会受到严惩
近日,中央纪委发出通报,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报指出,卢恩光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长期欺瞒组织。
年龄、工作经历、学历造假等问题,单个看来都有先例,但像卢恩光这样毫无顾忌地“全面造假”、通过各种手段“长期欺瞒”,且一路造假升成部级干部的还不多见。在组织面前,他竟成了看不清、摸不透的“蒙面人”。
卢恩光在个人档案上全面造假,目的无非有两个,一个是突出有利于自己提拔或延长任期的假信息,一个是隐瞒不想让组织知道的真情况。身份克隆、年龄造假、学历整容,可能是为了给自己“镀金”,以求尽快提拔长期占位;篡改工作经历、隐瞒家庭情况,则可能是为了给自己“除锈”,防止露出马脚而被组织调查。
不论动机如何、方法怎样,在个人材料等方面弄虚作假,都是欺瞒组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表现。对党忠诚,是第一位的政治要求,对此中央多次强调。身为党员,就要向组织交心交底,如实说明情况,自愿接受监督。个人资料弄虚作假,无论是为了装点自己还是掩盖问题,都是对党不忠诚,很难想象这样的人能够干净、担当。试想,一个热衷“粉饰”的党员,何以抵御外来诱惑;一个善于“伪装”的干部,又怎么取信于民?
对党忠诚不能含糊,组织面前不能做“蒙面人”。弄虚作假、粉饰伪装,不过是自欺欺人,最终都会受到严惩。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列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修订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核查办法,查处并通报一批漏报瞒报典型问题,就是要打消部分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使其树立对纪律规矩的敬畏,不做自欺欺人的美梦。
忠诚于党,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就体现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中。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要增强“四个意识”,强化组织观念,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于各级党组织来说,也要认真履责,加强把关,防止一路造假一路升迁的情况,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的“蒙面人”。
(原题为《组织面前岂能做“蒙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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