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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扣满12分科目一多次考不过,男子找老乡代考两人获刑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通讯员 章伟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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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5月25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代替考试罪案件。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该法院获悉,两名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又称“科目一”)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至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林平(化名)因驾驶证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12分,需要参加“科目一”考试。在多次考试均未通过的情况下,老乡陈军(化名)主动提出为林平替考。今年1月4日,陈军以林平的名义参加“科目一”考试,在考试完毕想要离开考场时被考场监考民警查获并报警。
案发后,找人代考的林平主动投案自首。两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庭审理中,林平和陈军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自愿认罪,表示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交规考试是国家考试。
根据案情及被告人悔罪认罪的表现,长宁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起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并处罚金四千元,其中陈军缓刑三个月,林平缓刑二个月。
上海长宁法院承办法官钱晓峰表示,代替考试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新增的一项罪名,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从本案的被告人陈述中可以反映出,行为人对于替考行为构成犯罪缺乏认知。法官希望,交警部门在组织驾驶员考试时,能继续加强身份核验力度,加强有关代替他人考试构成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
校对: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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