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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三省超十万只蟾蜍被盗捕,专家:捕猎20只即可追究刑责
蟾蜍,俗称癞蛤蟆。在我国主要分为中华大蟾蜍和黑眶蟾蜍两种。虽然长的丑,但是它的药用和生态价值都很高,从它身上提取的“蟾酥”以及“蟾衣”则是我国紧缺的药材。今春以来,我国从南到北,多地发生几十起中华蟾蜍被盗捕案。近期,仅西北三省就有超过有十万只癞蛤蟆被盗捕。
就在今年四月初,甘肃省定西市森林公安对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实施成功抓捕,李某的落网,使得追踪了几个月之久的甘肃省最大的一起蟾蜍盗捕、收购、贩卖案告破。
李某交代,今年入春以来,他鼓动当地农民捕捉蟾蜍,以每斤3块到10块不等的价格从农民手中收购,然后再以每斤14元的价格出售给陕西地区的高某某,从中牟利。
警方在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车上当场收缴五袋他收购的蟾蜍,在其家中又查缴了16袋。经过清点,21个编织袋共有4192只蟾蜍。顺着李某这条收购线索,警方迅速组织警力,对李某的上线陕西省收购蟾蜍的人实施抓捕,在通渭县的一处河道边上将正在捕捉蟾蜍的这三名嫌疑人逮个正着。民警从这几个人的车上查获1182只蟾蜍,犯罪嫌疑人使用网兜从河道里抓捕蟾蜍。
民警:他们一天抓四五百斤蟾蜍是没有问题,一斤约十多块钱,一天下来差不多就四五千块钱,这对嫌疑人诱惑也非常大的。
此次甘肃森林公安共收缴蟾蜍8000余只,警方将它们全部放生。至此,甘肃省森林公安今年共查处非法猎捕蟾蜍案8起,查获蟾蜍近5万余只,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与此同时,邻省的宁夏森林公安共查处两起非法盗捕蟾蜍案件,查获蟾蜍12763只,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青海警方共破获15起盗捕蟾蜍案,查缴蟾蜍三万多只。针对野生动物资源被疯狂破坏,甘肃、青海、宁夏、陕西省召开联席会议,部署抓获上线犯罪嫌疑人的行动方案,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仍在逃中。
利用春夏之交产卵期非法捕获蟾蜍
据悉,缴获后放归自然的蟾蜍仅占被盗蟾蜍中一小部分,大量的蟾蜍都已被捕杀。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非法盗捕蟾蜍案大都集中发生在春夏之交,而每年春末夏初五到八月也正是蟾蜍产卵的季节,不法分子恰恰就是利用蟾蜍的这一生理习性来捕猎蟾蜍。
从三月中旬到四月中旬前后,在甘肃、陕西、宁夏、青海等地都有非法盗捕蟾蜍案发生。
每到产卵季节,蟾蜍都会汇聚到河道边或水库浅水区,开始产卵,而每年这个时候,它们都会双成对,或浮出水面、或趴伏在河道边上。嫌疑人正是利用产卵这段时间抓它们。
听别人说,抓癞蛤蟆能卖钱,犯罪嫌疑人侯某就和老乡一起来趁着癞蛤蟆产卵这个时机来抓,一个晚上可以抓一百多斤。犯罪嫌疑人侯某说,水不深就拿网兜抄上来,但不知道这是保护动物,觉得癞蛤蟆没什么用,就抓了。
了解蟾蜍习性的生态专家介绍,蟾蜍产卵时候大量聚集,而且这一时期常常静止不动。
捕猎“三有动物”蟾蜍触犯法律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蟾蜍、青蛙等不对,但并未意识到这一行为会触犯法律。蟾蜍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被列入‘三有动物’名录,这“三有动物”指的是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样受法律保护。
2000年,我国将常见的非国家重点动物共1700多种,都列入了国家三有野生动物名录,并加以保护。“三有动物”哪三有?即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一旦进入“三有动物”保护名录,就受到法律保护。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的,将受到相应处罚。专家表示,非法捕猎中华蟾蜍达到20只以上,就可以考虑追究刑事责任,罪名就是非法捕猎罪。
药用价值高人工养殖慢,促生非法猎捕
蟾蜍是一种药用价值很高的经济动物。尤其是其中的“蟾酥”是一种重要的中药材,药用价值高。专家介绍,中华蟾蜍的蟾衣皮是可以入药的,像皮肤火伤、烫伤,可以用它入药,所以它的经济价值比较高,使不法人员铤而走险。
近日,警方终于破获了位于陕西汉中的一个利用非法捕获蟾蜍提取蟾酥的窝点,收缴了大量用来提取药后的蟾蜍干。一般2000只蟾蜍一个月才可以采集一公斤蟾酥干品。
专家表示,由于人工养殖存在成本高、效率低、周期长等问题,远远不如直接从野外猎捕来得快。重大的利益驱动,促使野生蟾蜍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发展成为了一条巨大的黑色产业链。事实上,许多药企、药商都是通过这种非法的方式,获取蟾蜍制品的。关键问题是,野生蟾蜍的大量猎捕,严重危害了农田生态系统的平衡,一旦打破平衡后果不堪设想。
蟾蜍被捕杀,生态灭虫能力下降
专家告诉记者,蟾蜍和青蛙从小就以害虫为食物,它们在维护生态功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他们遭到大量盗捕,自然界生态灭虫能力将大大下降,人们将不得不采用更多的农药去消灭害虫。
(原题为《捕20只以上蟾蜍可立案! 西北地区缴获大量盗捕蟾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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