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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观察(2021):地方政府如何精准“纾困帮扶”

2022-03-03 13: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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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给经济发展带来了诸多困难和挑战。其中,广大中小企业首当其冲。政邦智库近期一线调研结果显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压力与风险逐渐加大。日前出炉的政邦智库《中国企业观察(2021)》,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对策。政邦君将按上、中、下三篇进行编发,以飨读者。

 

上接《中国企业观察(2021):后疫情时代,中小企业如何打“通关”(上)》

中篇:地方政府如何精准“纾困帮扶”

企业有志向,政策有支持。2021年11月22日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后,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纷纷就此出台文件,有关减负、降本、赋能等一系列政策徐徐展开。

纾困方法一:融资支持,注重普惠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我国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大考,系列政策组合拳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减税降费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支持;金融机构、金融企业也非常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20年发放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5.08%,比2020年初下降0.8个百分点。

但不可否认的是,融资问题一直是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难题。

中小企业面临资金端“融资难、融资贵”,这背后既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跟民营企业的自身经营管理有一定的关系。对此,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对“小微金融”着墨颇多,全面部署了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政策措施。其中,对大型商业银行提出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目标,要求增长30%以上。此外,还提出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原行长张智富建议,下一步,还应以直接融资为突破,补齐金融短板。加大对优质民营、中小企业的精准扶持力度,不断完善民营、中小企业上市梯队建设,加强上市辅导与定向扶持,尽力推动领军企业上市。

2021年11月,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提出,加强直接融资支持。深化新三板改革,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中小企业作用,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推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和新三板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咨询服务,助力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发展和监管政策,畅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创造。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对接资本市场。

《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具体包括:完善企业债权融资体系。推进辖内商业银行为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并纳入重点服务名单。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专精特新贷”,满足企业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专精特新保”,降低综合费率,实施“见贷即保”。鼓励保险机构推出“专精特新险”,为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产品。探索推动“专精特新”园区贷、集合债等金融产品创新,鼓励担保机构提供增信。鼓励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品,如发生不良的,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研发、检测、生产等设备,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加大股权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各级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供应链上下游开展股权投资,加强资源整合。用好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为企业提供挂牌展示、托管交易、投融资、培训辅导等服务。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向各级政府投资基金推送企业股权融资需求,开展多层次融资对接活动。支持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私募股权份额转让交易,鼓励社会资本设立S基金,与政府投资基金开展合作,参与受让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份额转让的优质基金份额或已投项目股权。

《上海市“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提出:提高融资可得性。具体包括: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订全市强化优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规划和行动计划。做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提升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普惠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归集,持续优化“信易贷”平台服务效能,推动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优惠信用融资,加快健全长三角征信体系和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服务长三角中小企业发展。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持续推进金融科技“监管沙箱”试点工作,扩大金融科技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应用。进一步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需求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下称广东“中小融”平台)已累计推动实现融资金额779亿元,累计服务企业数近102万家。

广东“中小融”平台根植于“数字政府”建设规划,作为广东省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工程,于2020年1月2日上线,通过整合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技术,目前,已接入来自34个政府单位的250项政务数据。其中金融服务核心需求数据如机动车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许可证信息、企业黑红名单信息等已完成接入,同时其他核心数据如企业社保、公积金等正在各地市推动归集。平台累计入驻金融机构788家,累计发布金融产品1397款,发布惠企政策445条。

2022年1月11日,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2021年总结发展大会在佛山南海举办。广东“中小融”平台作为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在金融场景的创新应用,已通过数字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并取得的显著成效。

为继续增强“中小融”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当日,广东股交作为“中小融”平台运营机构与数字广东公司签署《“中小融”平台共建共营合作备忘录》;与新增系统对接银行(中国邮储银行广东省分行、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九江银行广州分行)签署《合作协议》,聚焦构建“产业+金融”新格局,引导金融机构围绕“中小融”平台开展特色金融产品创新,赋能广东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纾困方法二:数字赋能,“内力”“外力”形成合力

受疫情影响,不少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挑战。为帮助中小企业化危为机,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一系列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强化智能制造水平等惠企政策。

疫情之下,数字化赋能促进中小企业恢复生产、打通供应链、提升效率,此外,更培育了更多新业态。

2021年3月,工信部印发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提出,集聚一批面向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助推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赋能实现复工复产,增添发展后劲,提高发展质量。

该方案明确提出:完善激励机制。将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体系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予以重点支持。按照“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思路,鼓励各地将中小企业数字化列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改造升级推进复工复产和转型发展的,金融机构在优惠利率贷款中给予优先支持。

工信部中小企业局有关负责人认为,加快发展在线经济新模式,培育壮大共享制造、个性化定制等服务型制造新业态,将有效助力中小企业拓展增长空间、转变发展方式。

2021年3月2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新一代信息技术助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的负责人表示,工信部在推动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具体举措,可以概括为八个字即“恢复、培新、通链、提升”。

所谓“恢复”,就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加强疫情的防控、促使中小企业尽快的恢复生产运营。“培新”,是指加快发展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等新模式,从而培育壮大共享制造、个性化定制等服务型的制造新业态。“通链”,主要是指搭建供应链、产融对接等数字化平台,从而帮助中小企业打通供应链、对接融资资源。“提升”,主要是指推动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的改造,从而实现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

不少中小企业早已意识到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性,但实践起来并不容易。通过广泛调研,工信部中小企业局有关负责人发现,一方面,数字化的成本对一些小微企业来说比较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落地意愿;另一方面,多数制造业中小企业仍处在数字化发展初级阶段,生产数据信息化程度不高,尚未将业务与数据深度融合,距离实现系统数字化还有一定差距。

《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支持企业申请智能化、数字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建立北京智能化绿色化评估诊断体系,资金支持专业服务商,为企业免费开展智能、绿色诊断评估。遴选工业互联网优秀服务商,建立企业数字化转型资源池。通过中小企业服务券等方式,推广一批优质平台、方案、产品和服务。定期开展企业“上云上平台”业务培训和供需对接活动。每年遴选不少于30家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

上海明确提出数字赋能工程。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培育在线新经济中小企业。依托上海超大城市海量数据、市场规模和应用场景优势,大力引导支持发展一批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快城市公共数据开放和应用,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开发和应用推广。鼓励文化领域中小企业运用数字技术拓展文化消费的网络空间。推动文旅领域中小企业开发云旅游、云展览、云音乐会等云场景。引导数字创意、数字娱乐、数字艺术等领域中小企业围绕内容创作,打造开放众创平台,实现价值共享。聚焦新零售、在线生活服务,培育一批美誉度高、创新性强的生活服务型在线新经济品牌。

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创建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打造一批智能化改造升级示范基地。支持一批数字化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实施数字化转型评估和路线图设计服务。鼓励大型工业园区、产业集群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数智化转型推进联盟,鼓励大企业和龙头企业带动供应链上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数字化服务供应商针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开发低成本、轻量化、灵活便捷的数字化转型工具、产品和服务。推进智能商用设备等物联网终端在商业等领域的应用和普及,助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认定一批服务质量优良、社会美誉度高、示范引领强的数字化供应商和服务商,树立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的数字化赋能标杆企业,分享一批数字化赋能优秀解决方案,示范带动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创新发展。

纾困方法三:产销对接,注重针对性和时效性

智能网络时代,消费者对“直播”卖货、多平台销售等模式已不再陌生。中小企业要复工复产、实现高质量发展,应该通过多重途径激发出更多活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助力复工复产重点服务活动的通知》提出,在中小企业市场开拓方面,要搭建线上产销对接平台,组织企业开展网上洽谈、在线签约等灵活多样的营销和招商活动。指导企业建立网上直播间、网上会客厅、新媒体营销平台,构建企业与电商平台对接桥梁,助力企业快速拓展销售渠道。支持企业运用招标采购平台和中小企业自采平台,实现网络化招标采购。

2020年,山东省开展在线供需对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进口宝、中国纤维网依托网络直播平台,开展“厅长卖纱”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管厅领导上线直播,向全国买家推介山东纱线,386家省内外企业参与其中,重点展示山东纺纱企业60家,8位行业买家在线做了产品需求介绍,全程共发布了52家采购需求,初步达成2000吨意向。

2020年,河南省开展企业常态化服务,实施主体为县(市、区)、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领导干部和涉企部门单位干部,开展对接活动,着力帮促产业项目落地达产。一是银企对接。搭建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平台,及时发布金融、证券、基金等各类金融产品,按照县域经济主导产业和特定的产业链开展定向的金融服务,每个县每年对接服务不少于两场。二是产销对接。依托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举办形式灵活、针对性强、见效快的精准产销对接活动,利用互联网、电商等线上平台,发布本地区的特色产品,多途径拓宽中小微企业的销售渠道。三是产业链对接。发挥好各级工商联、商会的优势,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供需信息共享和对接。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积极推动产业链招商,形成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集群。

2021年年末,河南省《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提出:发挥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分行业、分领域征集产销对接意向,定期组织产销对接活动;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重点展会平台找客户、拿订单、拓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布局建设一批海外仓,加密跨境电商包机、中欧班列(郑州)专列开行班次;落实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

重庆市《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政策措施》明确表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巩固产业链合作体系。围绕工业企业33条重点产业链,制定“大企业产品需求清单”和“中小企业产品(服务)供给清单”,围绕汽车芯片等紧缺材料,针对性召开行业协调会、企业供需对接会,促进信息联通、订单共享、产能对接、高效协作。

着力缓解用“箱”困难。加快推进集装箱共享调拨体系建设,探索推广海运、铁路集装箱互认,联动沿线设置集装箱还箱点,改善用“箱”循环。争取国铁集团班列开行和用“箱”支持,探索开展集装箱“拼箱”、冷链库箱进口、高铁货运等业务。

促进通关便利。支持企业自主选择进出口货物申报模式,深化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措施,保障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快速通关。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企业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走出去”。

2021年11月12日下午,云南省政府驻上海办、省商务厅、省工信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共同主办云南绿色食品企业产销对接会,助力云品出滇入沪。本次产销对接会,是深入贯彻落实上海云南帮扶座谈会精神,落实深化产业合作、深化人才协作、深化劳务协作、深化市场和消费协会、深化金融协作五个深化要求的具体行动之一,目的是把上海大市场、大流通、大平台优势与云南资源禀赋优势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云品展示展销平台的作用,加大云南绿色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加强政企联动,促进企企合作,推动产销对接,实现互利共赢。

搭建产销对接平台,需要政府无形之手和市场的有形之手的紧密结合,开辟全方位和多层次的合作,推动中国产品扬帆出海,风行天下。

纾困方法四:缓解成本,尤其是制度性交易成本

鉴于疫情反复多变,要进一步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解决一些合理但不合时的收费,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持续推动降低税费负担、持续推动降低经营成本。具体包括8个方面:

1.2022年12月31日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2022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1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鼓励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为在疫情期间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并按实际免租月数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2021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4.落实专利费减缴政策,对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企业,实施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前10次年费、复审费减缴政策。权利人为单个此类企业的,减缴所列费用的85%;权利人为两个及以上此类企业的,减缴所列费用的70%。

5.继续开展宽带和专线提速惠企工作,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6.加大转供电违规加价行为查处力度,切实将降低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7.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或调整会费与服务性收费。

8.2022年2月5日前,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实施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政策。

2022年1月,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以下简称《财税政策》),围绕降低企业负担、缓解融资困难、培育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4个方面,推出10条政策措施。在降低企业负担方面,《财税政策》提出:

将持续推进减税降费,促进降低经营成本。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支持中小微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的厂房租金,省级财政对示范基地按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不过,政邦智库的调研显示,企业主最头大的,不是原材料成本,也不是人工成本。真正让他们寝食难安的,是“制度性交易成本”。

“制度性交易成本”,种类繁多、弹性较大,还暗藏着“灰色地带”,堪称最难降又最应该降的成本。

简而言之,制度性交易成本也叫体制性成本,主要是指企业因遵循政府制定的各种制度、规章、政策而需要付出的成本。因此,这是企业自身努力无法降低的成本,只有依靠政府深化改革、调整制度、政策,才有可能为企业减负。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认为,系统性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渡过难关、争取中国经济更好未来的关键所在。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2022年1月,江西省《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提出:降低要素成本政策、物流降本政策。更为值得关注的是,该文件提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

精简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划定低风险项目适用范围,将地上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纳入简易低风险项目。优化简易低风险项目办理流程,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告知承诺制,同时通过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并联办理、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提供“零”服务、简化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流程,将全流程办理时间缩短至20个工作日。

加强建筑领域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管理,在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15%基础上,鼓励各地对信用评级评估为“优”“良好”的企业可分别下调50%和30%。鼓励以银行保函等方式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增加企业资金流动性。

优化企业信用修复,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复审,依法依规重塑企业信用。

纾困方法五:化解拖欠,让法律成为带牙的老虎

古语说:“民以食为天”。于中小企业而言,这“天”,就是——款项的及时支付。但曾几何时,大企业凭借其在供应链中的市场优势地位,对为其配套的中小企业往往施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并且常在合同履行期结束后拖欠货款,甚至存在无理由拖欠账款的现象。

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被拖欠,至少会带来四大后果:第一,中小企业的活力将受到削弱甚至面临倒闭,其后果是给整体经济运行带来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在经济增速放缓的阶段表现得尤其明显。第二,导致中小企业无力向劳动者或者下游经济主体支付价款,影响社会稳定,广受关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往往根源于此。第三,现实中拖欠方往往是国家机关和大型企业,这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氛围和竞争秩序。第四,中小企业直接涉及民生,和社会大众有最广泛的接触,其状态的恶化将影响民众的生活幸福度和对经济发展的整体评价和信心。

不少中小企业对此叫苦连天,甚至有些企业濒临破产乃至业已破产。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53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020年1月1日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32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并进一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经验看,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公平交易必须依靠法律给予制度保障。按照“合同自由原则”,企业有选择合同对象、是否签订合同、决定合同内容(包括货款的支付日期、支付方法等)、合同签订方式的自由。但如果不对“合同自由原则”加以一定的限制,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就有可能利用其优势,导致不公正的交易,损害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的利益。因此,许多国家制定了专门法律,对市场主体之间的商业交易行为进行规范,特别是制定专门法律规范解决企业间资金支付和拖欠问题,防止大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侵害小微企业的利益。《欧盟关于打击商业交易中延迟支付的法令》《英国延迟支付商业债务(利息)法案》《德国加速到期支付法》《美国及时付款法》《日本防止拖延支付转包费法》和《日本防止拖延支付政府合同费法》等,都对市场主体之间的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及相关处罚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公平交易,保护广大中小企业的利益。

在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的资金链愈加脆弱,所以确保款项及时支付对中小企业具有生死攸关的意义。

2020年7月1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0年7月5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的来看,《条例》贯彻了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精神,细化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中的相关规定并增强了可操作性,构建了一套以及时支付为中心的规则体系,为解决拖欠款项问题提供了制度化工具,为依法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1年下半年,北京朝阳法院民二庭审结了某展览服务公司诉某学院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该《条例》,判决支持了原告诉请被告欠付3年的工程款并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逾期利息。较《条例》施行前的法律规定,判决支持的逾期利息高出4倍以上,这也是适用该《条例》作出判决的北京法院首案。案件宣判后,被告某学院及时全面履行了给付义务。

202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发办【2021】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其中,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方面,亦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落实《条例》规定,加强大型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从10个方面提出18条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的措施。第五方面明确提出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必要时“追责问责”:

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强化预防拖欠责任机制,明确州、市主要负责同志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定期发布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偿率排序情况,对清偿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州、市和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2022年后新增拖欠严重、因处理企业投诉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启动追责问责。将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纳入全省民营经济发展考核、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考查、任用的参考内容。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纾困方法六:保障用电,为中小企业“解饥缓渴”

2021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散发、部分地区停电限电等影响,中小企业成本压力持续增加,经营困难加剧。对于一些短期利空情况,比如拉闸限电,一些大企业本身拥有一定的话语权,通过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后能一定程度上降低影响,但是中小微企业并非有这样的能力。

为中小企业“解饥缓渴”,帮助企业“回血”“自愈”,保障用电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明确,加强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梳理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确保企业已有订单正常生产,防范订单违约风险。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充分考虑改革进程和中小企业承受能力,平稳有序推动中小企业进入电力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

2022年1月17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确定从七个方面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其中包括:进一步优化科学用电管理。充分发挥省能源电力保供协调机制作用,优化科学用电管理。梳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对低压小微企业开展“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完善细化有序用电方案,根据电力缺口情况,按照先压限“两高”项目用电,再压限其他工业用户、商业用户的顺序实施,在确保民生用电的前提下,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相关用户不再执行政府定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不受电压等级和年用电量规模限制。支持电力用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市场,或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或选择代理购电等三种方式参与电力市场。 

云南提出以下措施:制定中小企业用电、用气保障预案,进一步完善保障协调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向国家争取对边境县、市商业用电给予阶段性优惠的政策支持。对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开展“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加快售电侧改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精神,陕西省制定《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措施》。其中包括加强用电保障,具体措施如下:(十五)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梳理产业链龙头企业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确保企业已有订单正常生产。(十六)2022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统计小微企业清单和用电量,打包参与新能源市场化交易,力争成交电价在原目录电价基础上下浮0.05-0.1元/千瓦时。

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关于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指出:强化用电、用地等要素保障。强化电力运行调度,稳妥有序开展电力市场交易;提高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大稳岗扩岗支持。

2021年10月中旬以来,先后有陕西、江苏、湖南、青海等多个省份出台政策,对分时电价机制进行调整,尖峰电价上下浮动的比例达到20%。对此,有企业就表示,电价调整带来的成本上涨是比较明显的,但相较于限电带来的限产或者停产,相对来说更愿意支付多一些的成本。

应该讲,加强用电保障,要从我国能源资源禀赋是以煤为主的国情实际出发,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并充分考虑中小企业承受能力。

未完待续,敬请关注《中国企业观察(2021):后疫情时代,中小企业如何打“通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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