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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时勇委员:建议调整“解困型”抚恤补助政策,激发奉献精神
“现行抚恤补助政策主要是对‘生活困难’优抚对象实施的补助,属于‘解困型’政策。”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重庆市委会副主委、重庆市民族宗教委主任丁时勇3月3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针对现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问题,今年全国“两会”他将提交《关于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的提案》,建议分类制定优抚政策,突出褒扬激励激发奉献精神。
丁时勇表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是国家对退役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等部分特定优抚对象实施的抚恤补助和生活补助。“现行抚恤补助政策主要是对‘生活困难’优抚对象实施的补助,属于‘解困型’政策。”
他认为,现行抚恤补助政策没有完全体现出待遇与贡献相匹配的精神,难以充分发挥褒扬激励功能,这主要表现在同等身份人员享受待遇存在差异,无法体现公平公正;抚恤金待遇无法叠加享受,削弱了褒奖激励作用;最后是将生活困难作为享受待遇必要条件,有违抚恤优待内在本质。
在《关于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的提案》中,丁时勇建议,分类制定优抚政策,合理对待不同类型优抚对象。针对“两参”人员、重大立功授奖人员等优抚对象,应建立荣誉金制度,定期享受荣誉金待遇,突出荣誉激励功能。
针对烈属、伤残军人等建立抚恤金制度,无论其经济状况和收入水平如何,均定期享受待遇,突出抚恤金的抚恤优待功能。
针对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军人等,均按照现行认定办法发放困难补助金,突出对“生活困难”群体的帮扶作用。
丁时勇认为,建立待遇叠加制度,体现贡献和优抚相匹配原则。“修订完善现有优抚优待政策,针对同时属于多种类别的优抚对象,按照不同类别的待遇进行叠加享受,以体现‘贡献与优待相匹配’的原则。”
他说,一是对既属于“两参”人员,又符合“三属”人员认定标准的,除享受“两参”荣誉金之外,同时享受“三属”人员抚恤金。
二是对既属于“两参”人员,又符合“生活困难”标准的优抚对象,均可享受两种待遇。
三是对属于同一类别中多种情形的人员,如同时符合困难补助金发放范围中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条件的,则只享受其中最高的一种待遇。
丁时勇建议,探索优抚递增机制,突出褒扬激励激发奉献精神。“加强对各类优抚优待的关心关爱,除对享受定期优抚金待遇的人员按现行政策进行慰问外,适当扩大慰问范围,对未定期享受待遇的立功人员、获得荣誉的其他退役军人等进行慰问帮扶,加大褒扬激励力度,营造尊重爱戴优抚对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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