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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伯称50岁保姆承诺结婚转给她8.9万,再反悔却败诉
杭州西湖区法院日前审理一起雇主与保姆间的纠纷案,61岁的雇主在给相识五天的保姆转账8.9万元后起诉保姆不当得利,请求判令全额返还现金及利息。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5月25日从法院获悉,原告吴大伯是杭州人,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2017年1月通过家政中介雇佣50岁的王大姐为住家保姆,料理起居。
吴大伯代理人称,王大姐在提供家政服务期间,说自己经济困难,希望吴大伯提供帮助,并承诺与他结婚。吴大伯同情其遭遇,期待与其结婚,向亲戚借了钱帮助王大姐。但3月的一天,吴大伯因病被送入医院抢救,王大姐第二天凌晨却趁机溜走。吴大伯认为她是采用欺诈手段博取信任并不当得利,应全额返还并赔偿损失。
王大姐辩称,她除了照顾吴大伯日常生活,还帮助处理领养老金、配药等事务,得到了信任。在聊天中,吴大伯了解到她经济困难,购房首付款不足,表示愿意为她支付这笔钱。她开始不同意,在吴大伯强烈要求下才接受了。今年3月,吴大伯要求她要么同他结婚,要么写借条,而她认为该笔款项应系赠与,不同意结婚也不同意写借条。
法院审理查明,吴大伯确实转了89000元给王大姐,王大姐在收钱后第二天付了7万余元给杭州一家房产公司。原告以“不当得利”诉请返还,应对对方取得款项没有合法依据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双方均认可89000元是吴大伯提供给王大姐的资助,可见款项并非无法律依据的财产利益变动。
此外,吴大伯主张王大姐以“结婚”为名欺诈,但未提交证据证明,王大姐也不认可,对这一条不予采信。吴大伯仅提供证明将89000元付给王大姐的银行转账凭证,未进一步证明王大姐取得款项没有合法依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吴大伯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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