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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打击】德令哈公安:胆大妄为,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为持续加强社会治安秩序整治,德令哈市公安局始终坚持从细处着眼,从小案入手,严厉打击各类侵财性违法犯罪行为,做实做细民生工程,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近日,我局破获系列招摇撞骗案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2020年 4月11日我局刑侦大队接群众报案称:其被一名自称为海西州公安局特警支队李辉警官的男子骗走7200元钱,请求查处。接报后我局立即进行核查,在特警支队查无此人后,对该男子身份信息进行深度研判,确定大通籍男子李某山有重大作案嫌疑。2022年2月22日,我局得知犯罪嫌疑人在西宁市活动的信息后,立即派员开展抓捕工作。于当日17时许,在西宁市城北区一宾馆内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山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山对其利用快手账户发布系海西州公安局特警支队特警队员的虚假信息,先后四次骗取受害人共计720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李某山归案后,民警对其生活背景、作案规律特点进行了细致调查,判断其不止一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通过对其快手平台及微信进行梳理分析,发现本案还有另外2名受害人,犯罪嫌疑人李某山冒充海西州公安局特警、西宁市公安局特警等身份骗取3名受害人信任后,先后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3名受害人共计50000余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始终秉承办理精品案件的工作理念,将深挖余罪作为办理案件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到既要办好案,更要因地制宜的开展深挖余罪工作,做到除恶务尽,使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辖区社会的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山已被德令哈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警方提示】
近年来,冒充公安机关等国家公职人员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只要用好一招,假警察立马“现原形”,那就是真警察不会提“私了”,更不会收了钱就放人,凡是遇到现场要钱的“警察”,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供 稿:刑侦大队
原标题:《【破案打击】德令哈公安:胆大妄为,冒充警察招摇撞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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