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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倒卖胎盘屡禁不止因只禁不罚,相关法规待完善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北京一些医院,不法分子通过动用各种关系大量收购人体胎盘,制作“胎盘胶囊”高价卖出获利。目前,北京市卫计委回应称已开展调查。
法制网小编梳理发现,倒卖胎盘现象早已有之,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来是由于人们对食用人体胎盘存在误区,二来是因为相关法律立法滞后,导致倒卖胎盘获利大、处罚轻,使得不法分子趋之若鹜。
人体胎盘食用存误区 食用不当或致病
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中国民间,都有食用胎盘的现象。更有商家借机把胎盘包装成“治病救人”“焕发青春”的“神药”进行推销。然而,对于食用胎盘,人们普遍存在误区。
专家指出,食用胎盘或服用胎盘胶囊,均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胎盘在制作过程中也很可能成为传染源,且市面上的胎盘来路不明,如果是感染了乙肝、丙肝、艾滋、梅毒、麻疹等病毒的产妇,其胎盘食用后就不是治病,而是致病了。另一方面,胎盘内残留过高的孕激素,盲目食用也会造成内分泌功能紊乱。
专家表示,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食用胎盘,如今,随着生活水平和科学技术的提高,人们普遍不缺乏营养,不存在气血亏虚,跟风食用胎盘反而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人体胎盘被《中国药典》除名
人体胎盘可以治病,这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共识。无论新中国成立后出版的国家级《药典》,还是以往的医学古籍,胎盘都以“紫河车”为名,被当做正规的药品,明确具有补气、养血、温肾、益精的作用。
但2015年以后,紫河车从《药典》中被删除,但胎盘片、紫河车胶囊等人体胎盘来源药品依然被承认为药品。
人体胎盘归产妇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
根据2005年我国《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立法滞后 人体胎盘倒卖有禁无罚
“胎盘黑市”的存在,严重损害了产妇的权益,也存在高传染病传播风险,更扰乱了医疗秩序。但暴利的驱使使不法分子趋之若骛,而相关惩处制度的缺位也使倒卖人体胎盘现象屡禁不止。据报道,某地胎盘贩子被控制后,警方因为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未立案,在移交卫生执法机构后,也因同样原因最终只能让胎盘贩子离开。
由此可见,虽然批复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但没有明确如何处理买卖胎盘行为,导致相关责任人无法得到应有的处罚,起不到警示作用。
整治人体胎盘倒卖需多管齐下
首先,产妇作为胎盘的所有人,要主张自己的权益,对胎盘进行相关合理的处置,避免其流入“黑市”被交易。
其次,胎盘处理的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相关法规只禁不罚,缺乏警示效应。对此,建议应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严惩买卖行为,并对违法者追究责任。
同时,还要积极向公众科普相关知识,纠正公众对胎盘营养价值的错误认知。
(原题为《倒卖胎盘屡禁不止因只禁不罚 相关法规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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