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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市委通报巡视整改情况: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中共聊城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山东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0月26日至12月6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聊城市进行了巡视“回头看”。2017年2月14日,省委巡视组向聊城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聊城市委坚持把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做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市委书记徐景颜同志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省委第八巡视组向我市反馈巡视意见后立即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对贯彻落实好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以巡视“回头看”整改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并举一反三、抓点带面、标本兼治,全面深化管党治党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动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4月1日,我市召开了巡视整改工作专题调度会,传达学习了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调度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增强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抓好整改落实。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市委主要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并研究具体整改措施,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市委专门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和市委副书记、市长为组长,市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市委常委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为成员的整改领导小组,全面牵头负责巡视整改工作。2月20日,我市召开了省委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专题部署会,全面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准确把握,明确任务,深刻领会整改内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抓好整改落实。2月22日,省委巡视办下发做好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后,我市立即行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及时上报了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台账。4月12日,市委召开了巡视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各位市委常委结合实际工作,查摆问题,主动认领、认真剖析,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预期目的。
(三)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按照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市委及时研究并制定出台了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并将每项内容具体落实到牵头市级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各牵头领导靠上抓总,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具体抓,各县(市区)党委、市属开发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县(市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县(市区)的整改落实工作。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同力推动整改任务完成。各责任单位也都结合市委制定的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建立了各自的整改方案和工作台账,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逐项列出清单,逐条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各责任单位的责任人和工作时限,加快推动整改落实。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案件线索,迅速组织力量,认真查办,一查到底。
(四)传导压力,督促检查。整改工作中,市委坚持传导压力、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迅速行动,对具备整改条件、能够及时解决的,抓紧整改到位;对整改难度较大、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集中力量攻关,提出有效措施,力争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深入进行研究,建立治本之策,确保整改成果长效化。市委办公室及时履行牵头调度职能,坚持“公文督查、会议督查、现场督查、跟踪督查”四种督查方式相结合,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好整改任务。同时,严格实行台账管理制度,要求各责任单位每周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整改落实一项,销号一项。对不按要求、不按时间进行整改的,要求第一责任人书面向领导小组说明情况,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期落实到位。
(五)深化整改,用活成果。市委以此次巡视整改为契机,坚持阶段性整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着力加快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工作,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同时,以小见大、以点带面,进一步扩大问题查找面,找准共性问题,扩大巡视整改成果。对巡视组反馈的涉及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注重通过建章立制深入解决,推动巡视成果转化为具体制度,用制度固化整改成效。针对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先后制定出台了《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安排意见》《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2017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修订了《中共聊城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聊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等,各级各部门也都结合整改工作完善了一系列制度。整改措施实打实,完善的制度真管用,确保长期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整改,决不敷衍塞责。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部分单位党组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不认真不深入的问题。一是印发了《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安排意见》,督促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开展专题研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各级各部门也分别出台制定了相关文件制度。二是印发了《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2017年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理论学习内容的重中之重,指导和推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着力深化理论武装,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分别出台制定了相关文件制度。三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及省委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目前,我市文件初稿已经形成,待省里意见出台后进一步修订完善。四是每半年通报一次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情况,2月份已对2016年下半年全市学习情况进行了通报,从通报情况看,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落实较好。
2、关于政治规矩意识淡化,有的党员干部对党组织不忠诚的问题。一是加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在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班次特别是党校主体班次中,把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教育作为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通过领导上台“讲”、集中学习“研”、邀请名师“教”、选树典型“学”、文化精品“送”等方式,持续发力,协同用劲,将党性教育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并长期坚持。自3月12日至24日,就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党校分4期对全市市管干部进行集中轮训,每期2天。二是规范档案日常管理,加强数字档案建设。在干部档案日常管理方面,严格落实我市出台的《关于实行干部档案管理分级负责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干部档案转递、查借阅和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日常管理工作,堵塞干部档案管理及档案材料收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在市县乡换届工作中,针对各县(市、区)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核的档案、查核报告及审核过程形成的所有纸质材料都进行了扫描,并制作了详细的审核台账,确保“档过留痕”,为今后的干部工作奠定基础,提高工作效率。截至2016年6月底,全市在职市管干部的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除个别疑难无法认定的情况外已全部完成,目前正在全市开展干部档案审核“回头看”。三是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县级干部填报个人事项报告,进行汇总综合和抽查核实。并对抽查核实结果从严审核把关,按办法严肃处理。目前,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已进入报告表录入汇总阶段。
3、关于有的不严格执行任职回避规定的问题。一是由组织人事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市直各单位摸底统计本单位工作人员间存在的亲属关系,对应回避未回避的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落实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二是对各单位科级以下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存在的应回避情形进行统计,由各单位提出解决意见,对不能解决的由组织人社部门按管理权限,汇总提出处理意见,经报批后实施。目前,发现应回避未回避的26人,各单位均已制定回避整改方案,已整改3个单位7人,其他单位正在进一步落实中。
4、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两新”组织中党组织覆盖面窄的问题。一是继续开展摸底调查、党组织集中组建工作,所有符合组建条件的“两新”组织都建立党组织,不符合组建条件的全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切实做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二是加强教育引导,鼓励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就职的“两新”组织中,增加“两新”组织中自管党员数量;三是加大在“两新”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力度,扩大“两新”组织中的党员队伍。目前,全市正常运转的非公企业11903家,符合组建条件的4886家非公企业全部组建了党组织,共建立党组织2714个;共有社会组织1136家,符合组建条件的465家社会组织全部组建了党组织,共建立党组织439个;同时选派“两新”组织党建指导员5822人。
5、关于落实民主集中制存在差距,有的决策脱离实际的问题。一是我市对《中共聊城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聊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聊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党组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制度,确保决策的制度化。二是为适应民主化、法制化进程的需要,我市成立了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建立了第三方评估机制,并实行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重大决策前主动征求“两代表一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法制化。三是加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力度,扩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努力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在我市得到很好的执行。
6、关于因前期调研不深入,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部分项目未按计划实施的问题。一是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项目:根据市城区城中村改造计划,项目所在片区列入全市统一改造范围,等待市规划局统一规划。二是牛角店至斜店公路工程项目:3月16日,市交通局赴省争取,省答复待列入计划后实施。三是城市供水一体化项目:因项目投资大,银行贷款无法落实等原因,项目不再实施。四是粮油质检中心项目(与国家粮食监测站项目为同一项目):已通过国家粮食局专家组现场评审,正在质量认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主体土建施工至二楼。五是凤凰苑植物园项目:已获得立项审批;土建已完成总量的55%,照明和浇水管线安装完成35%;水系河道开挖成型2160米,占比61%;地形整理完成14200立方米,占比55%;新植苗木栽植完成总量的63%;园内苗木移植完成78%;结构主体完成,待铁艺安装及外立面装饰。六是市图书馆新馆项目:已完成立项的前置手续(可研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水保),预计6月底完成环评的批复及土地征迁。七是马颊河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项目概念策划初稿已编制完成,目前正在征集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八是市旅游集散中心项目:2016年11月已全部竣工投入使用。九是残疾人康复中心及地下车库项目:已办理图纸审核、消防验收等有关手续,正在进行配电设施安装,预计5月底完成。
7、关于有的基层党组织长期不换届,党员不缴少缴党费的问题。一是认真开展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专项检查,督促没有按期换届的党总支、党支部和基层党委完成整改;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制度落实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我市共排查出未按期换届的基层党组织852个,截止2016年12月底全部完成换届。二是全市基层党组织对本支部党员自2008年4月以来的工资收入、交纳党费情况,逐人逐月进行核查、比对,全市13002个党支部全部完成专项检查工作,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于2016年底完成。三是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严格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坚持标准,确保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对不能按时足额上缴党费的党组织给予批评。
8、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隐患较多的问题。一是要求乡镇普遍建立软弱涣散村整顿专项工作组(队),进村帮助工作、进行整顿。二是制定出台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效列入县(市、区)基层党建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强化指导、督导力度,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三是总结好我市第二轮“第一书记”选派工作,谋划实施好第三轮“第一书记”选派工作。5月中下旬,组织召开新一轮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部署会议,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目前,2016年初排查出的软弱涣散村已得到全部转化提升;《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初稿已完成,正在征求意见中。
9、关于有的村党员队伍老化的问题。一是强化乡镇党组织书记落实管党职责。2月3日,市委召开了全市基层党建工作视频会议,建立了乡镇党组织书记管党职责评估机制,强化主业意识,压实主体责任。二是谋划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村党支部书记。督促县乡党委对村级班子逐个分析评价,重点摸清支部书记合适人选,预判名单报县级组织部门审核抽检,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力争村党组织、村委会换届成功率均达到100%。三是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发展计划。结合各县(市、区)、各单位实际情况,分配发展计划单项指标时有所侧重,加大发展农村优秀青年入党力度,不搞平均分配和平衡照顾。四是把着眼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加强农村青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提高农村青年入党积极分子所占比例,夯实发展农村青年党员工作基础。
10、关于遵守组织纪律不严格,干部、人事管理等方面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一是规范领导职数设置。根据编制部门对部分单位领导职数核增的情况,对全市非领导职数进行核算。二是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干部办理相关手续,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提前离岗人员,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三是通过“虚转实”的方式消化非领导职数,结合部分市直部门班子调整,有重点地将部分优秀的非领导职务干部重用转任为领导职务,加快非领导职数消化进度,确保6月底前消化完成。
11、关于随意增加机构、违规超编进人,变相增编、混编混岗的问题。一是市委组织部联合市人社局、市编办,安排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查清自身规定的职数,摸清是否存在变相增编、混编混岗现象。二是市人社局下发专门通知,组织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摸清了人事代理人员数量、招录方式、行业分布、经费来源、管理方式等基本情况;组成三个调研组,赴各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从制度层面规范人事代理政策,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事代理工作的通知》,并召开局长办公会进行了专题研究。
12、关于部分单位自设机构、自定职务、自行任命干部,东昌府区部分乡镇私增机构突出的问题。在全市党政群机关和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管理相关问题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随意增加机构、部门(单位)自设机构、自行任命干部、乡镇私增机构等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检查分自查、抽查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东昌府区通过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实地核查、总结规范四个阶段,在全区开展了专项治理违规设立机构工作。目前,东昌区私设机构已全部撤销,兼职人员已分流到位,规范机构挂牌工作5月底前全部完成。
13、关于对重点岗位干部选任监管不够慎重严格,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加强对各县(市、区)选人用人工作的调度、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加大县级党委选人用人工作规范程度。认真做好县(市、区)提拔调整科级干部预审制度,避免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的发生。二是修订《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把每个环节的工作落小落细,做到程序严密、操作规范,为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制度遵循。三是制定《市管干部任职前市委组织部听取市纪委意见和市纪委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试行办法》,细化听取意见流程,明确征求意见要求,落实审核把关责任。四是制定《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办法》,列出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文书档案清单,明确各个环节需要注意的细节和重点,从制度上规范文书档案,堵塞干部工作漏洞。我市对上次换届以来的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进行了认真梳理、查缺补漏,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装订、编码等工作已全部完成。五是市委组织部及时受理和查处涉及重点岗位干部的举报信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目前,未收到有关问题线索。
1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而不实的问题。一是市纪委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管党治党意识,加强对2016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年度考核成绩位列前3位的县级党委、前6位的市直部门党组(党委)予以通报表彰,对后2位的县级党委、后6位的市直部门党组(党委)予以通报批评,督促各县(市、区)党委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抓好落实。市委分别制定了2017年度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计分标准,并围绕核心权力运行对80个市直部门制定了差异化考核指标。同时,指导各县(市、区)党委制定对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党委(党组)的考核计分标准。二是开展专题约谈,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特别是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约谈。目前,根据2016年度落实主体责任考核结果,正在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题约谈。三是深化述责述廉工作,目前正在对去年述责述廉情况进行分析。
15、关于莘县燕塔街道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较少的问题。一是市委起草完成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指导基层党委、纪委厘清“两个责任”清单。二是莘县县委举一反三认真搞好面上自查自纠,深入进行剖析反思,引以为戒,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莘县召开了镇街党委、县直部门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会议,对燕塔街道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其扎实执行相关工作制度,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完善会议记录,抓好工作落实。
16、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失之于宽软,抓早抓小、监管基层的力度还不够大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制度约束,切实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和良好氛围。今年1-4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41件、处分711人,同比分别增长43.8%、14.5%。市纪委立案25件,处分27人。同时,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进行严肃问责,今年1-4月份,共问责追究47起,处理53人,其中党政纪处分36人。二是巩固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未受党纪政纪处分问题清理工作成果,市纪委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在全市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落实好反腐败协调“四项制度”。3月上旬,对清理出的328人处分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进行了纠正。三是建立了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县级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明确了8项督导检查的重点工作,每位班子成员每月到县(市、区)督导工作平均不少于5天。该制度已于3月上旬实行。四是建立乡镇(街道)纪委工作日志制度,开发工作日志报送平台,督促乡镇(街道)纪委深化“三转”、落实好监督责任。依托政务内网已开发配套了工作日志报送平台和手机报送APP,工作日志制度已于3月中旬下发试行,平台建设方案已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目前招标工作已经完成,预计6月份投入使用。五是督促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党工委举一反三认真搞好面上自查自纠,深入进行剖析反思,引以为戒,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多领的工资已追缴收回。
17、关于部分县级纪委只盯村干部,对乡镇、县直单位党员干部的纪律审查力度小的问题。一是根据市县乡纪委监督范围,建立纪律审查分级负责和逐级审核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纪委的监督作用。目前,《聊城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分级负责和逐级审核规定》已起草完成,计划提交市纪委常委会审议。二是加大对基层纪检干部的培训培养力度,针对换届后人员变动较大的现状,分6期对全市440余名乡镇(街道)纪检干部进行轮训,分阶段选调基层纪检干部到市纪委跟班学习、实战锻炼,进一步提升监督执纪能力和水平。
18、关于滥发高额津补贴、违反规定核销招待费、公款购买礼品、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的问题。一是重点围绕滥发高额补贴、违反规定核销大批招待费、公款购买礼品、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问题,持续对全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二是加强对“四风”问题的规律性研究,发挥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市网络举报电子监察中心的作用,建立派驻纪检组联系县(市、区)、市网络举报电子监察中心重点随机抽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统一协调的明查暗访工作机制。今年1-4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3起,处理7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7人。三是深化各部门(单位)向市纪委派驻机构报备工作制度,建立报备工作平台,报备工作实现了信息化、规范化,对市直部门(单位)的日常监督更加高效、便捷。市纪委已就公务接待超标准、未附公函、消费清单等问题和发改、财政部门对接。四是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4月中旬到6月底,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对各级各部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目前正处于自查自纠阶段。同时,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于4月底和5月初对市属各开发区账户管理使用和公务卡推行的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
19、关于经济开发区、高唐县个别镇街给领导干部发放电话补助费的问题。高唐县委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认真开展自查,坚决纠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督约束。目前,高唐县和市经济开发区已将发放的通讯费全部收回。其中,高唐县问责相关人员4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人、组织处理3人。
20、关于东昌府区、冠县部分公务接待不符合规定的问题。一是东昌府区委、冠县县委认真开展自查,坚决纠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督约束。二是建立相关协调联系机制,就公务接待超标准,未附接待公函、消费清单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开展专项检查。4月21日,制定出台了《市纪委监察局明查暗访工作规范(试行)》,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明查暗访的范围、对象内容、方式方法以及纪律要求作了规范。东昌府区和冠县正在全区(县)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1、关于对行政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问题。一是通过建章立制,加强公共资金管理,研究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今年市级财政预算涉及的71项专项资金,每项专项资金的管理都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否则一律不予批复。二是严格执行《预算法》,严格落实《聊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聊城市公共资金使用透明化规则》和《聊城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研究出台了《聊城市财政局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试行)》和《聊城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重点检查项目资金绩效情况。从3月上旬开始,会同省厅专员办,对中央、省、市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三是市纪委将项目资金审批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等事项列入2017年度市直部门落实主体责任考核内容,督促有关部门严格项目资金审批管理,不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目前,已对涉及项目资金审批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事项的部门(单位)进行了摸底,未发现相关问题线索。
22、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违规的问题。取得阶段性成效。认真落实我市出台的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共资金使用、涉审中介服务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等管理办法,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抓好重点领域、关键岗位治理,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目前,我市已实行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共设立政府采购专管员214人;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推进政府采购改革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的意见》;初步完成了聊城市政府采购网站改版扩容及政府采购监管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印发了《关于明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随时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23、关于干部作风“慢牵牛”,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一是深化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着力纠正干部工作热情减退、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批评教育、组织调整等处理,压实各部门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目前,通过开展“推磨式”明察暗访,市纪委机关共发现问题线索78条,并及时向其所在单位进行反馈。二是市纪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开展“电视问政”活动,对各部门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情况进行现场问政和评议,工作方案已起草完成。同时,强化市直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开设了“作风引领进行时”访谈和“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已有14个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上线发言,63个部门单位倾听群众声音;《创建“为民务实清廉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已印发到市直各部门,正在认真实施中。三是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注重约束与激励并重,强化正向激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鼓励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目前,容错纠错相关制度已形成初稿,待中组部出台相关文件后进一步修订完善。
24、关于国家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未能如期完成的问题。一是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照批复建设内容,全面梳理剩余建设内容,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采取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加快工程进度。二是不定期到各县(市、区)进行抽查巡查,督促参建单位利用当前有利施工时机,加大施工机械和人员投入,加强建设现场管理,全面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目前,我市8个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已有冠县、莘县、阳谷、东阿、临清、高唐和茌平等7个供水单元建成,并通过省南水北调局参加的水库蓄水验收。市旅游度假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正在紧张施工,累计完成投资6.5亿元,占总投资的62%。
25、关于部分领导干部在私下或半公开场合相互间不称“同志”,影响不良的问题。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党员领导干部拜把子、搞小圈子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纠正庸俗风气。目前,市委组织部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把“两学一做”纳入“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杜绝各种不良风气。
26、关于扶贫资金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强化制度保障。我市制定出台了《聊城市2017年深化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及《聊城市市本级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二是严格整改落实。市扶贫办制定了整改方案,拉出问题清单,深入挖掘问题根源,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临清市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扎实开展自查工作。目前,全市滞留的扶贫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
27、关于对使用金融扶贫贷款企业风险评估把关不严格的问题。市扶贫办、市金融办等单位加快完善金融扶贫申报审批手续,对已放贷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绩效情况、贫困户帮扶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严格对贷款主体贷前调查工作的考核考察,由原单一部门调查改为由市扶贫办、市金融办、市担保公司和相关金融机构四部门联合调查。加大对借贷企业贷款使用过程的检查力度,防止贷款挪作他用,确保贷款发挥正当效益。加大借贷主体对贫困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贫困户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目前,《聊城市金融扶贫贷款审批流程》等5项制度已制定出台;市扶贫办每月考核金融扶贫贷款管理及带动成效。市金融办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信贷管理服务质量的意见》,待党组讨论研究;严格落实反担保措施,加强保后管理,制定回访计划,已对11家受保企业进行了回访。
28、关于“三资管理”成盲区,“村账乡管”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市纪委压实主管部门的责任,就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改进乡镇(街道)经费管理和“村账乡管”办法,进一步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专项整治内容,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二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杜绝公款私存,白条入账等现象的发生。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活动,在抓好第一批19个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的同时,选择263个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全面掌握农村集体资产家底和管理情况。三是市财政局、市农委就基层报销收据白条、多开账户、公款私存等问题进行梳理,建立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按照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使用《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山东省农民承担生产性费用专用收据》、《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据》。目前,《聊城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聊城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成立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已制定出台。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正在加快制定,乡镇(街道)经费管理和“村账乡管”办法正在研究改进。
29、关于冠县某镇为村里报销收据白条的问题。冠县县委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对违规违纪人员严肃问责,形成有力震慑。同时,严格落实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管理的通知》要求。目前,冠县已完成对报销收据白条问题的调查,2名相关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冠县举一反三,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全县各村会计800余人进行业务培训,严格村级资金票据管理。
30、关于阳谷县某街道以干部职工个人名义公款私存的的问题。阳谷县委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对违规违纪人员严肃问责,形成有力震慑。同时,搞好农村财务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目前,已对该街道4名相关人员进行了纪律处分。
31、关于基层干部服务意识差,乱收费乱摊派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一是市纪委及时总结我市基层干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引导基层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截至目前,已刊发案例剖析18篇,其中,县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8人、基层站所一把手3人、村党支部书记6人;同时,加强正面引导,于3月24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廉政故事征文活动的通知。二是2017年度开展2轮对40个乡镇(街道)的巡察,将信访举报问题较多的乡镇(街道)党委优先列入巡察对象,目前巡察计划已制定。三是政法系统开展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专项整治,(上接A3版)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今年1-4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85起,处理421人,其中,党纪处分406人,政纪处分22人,移送司法机关19人。四是开展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专项整治,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目前,已专题通报基层乱收费典型问题4起,通报套取小麦直补款、骗取养老金、套取退伍军人医疗报销费用、套取骗取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等典型问题10起。
32、关于东阿县、阳谷县的个别乡镇多收水费、计生违约金等问题。阳谷、东阿县委认真开展自查,严肃查处干部作风粗暴、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目前,东阿县对收取水费时乱摊派费用7个村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开除党籍处分1人;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乡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阳谷县对涉及的3个村、10人进行了严肃查处,其中,立案调查6人,启动问责程序4人。
33、关于部分党员干部违规违纪,与民争利的问题。一是坚持把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纳入党委主体责任考核和纪委监督责任考核,对失责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月30日正式启动了针对扶贫领域、农村“三资”管理领域和加重农民负担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截至5月12日共计受理问题线索223件。对县级纪委监督责任考核标准已形成初稿。二是市纪委加大挂牌督办和委局领导信访包案力度,2017年每位班子成员至少帮包督办5件信访重点案件,及时彻底清理办结现有信访案件特别是巡视组查出的重点案件,建立健全定期办结信访案件制度,并持续跟踪问效。目前,《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信访案件挂牌督办和委局领导信访包案工作的通知》已起草完成。三是加强涉农政策项目信息的公示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建立健全网上长期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形成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长效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切实防范类似问题再度发生。目前,收回了相关县(市、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22.8万元。对全市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集中复核,共排查低保对象145789人,2016年1月以来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自然死亡等因素共退出低保对象36373人,新增低保对象11105人;因低保违规操作受到问责、处理的乡镇干部2人,村(居)干部4人。收回相关惠农补贴6.4万元,因违规操作问责5人。四是巩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惠农扶贫资金、征地补偿款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34、关于茌平县个别乡镇挪用征地补偿款的问题。督促茌平县委认真搞好自查自纠,以县委办公室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开展征地补偿款等资金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对全县乡镇(街道)进行专项排查。该镇已将挪用的征地补偿款全部退还,时任财所现金会计受到批评教育并被调离岗位。
三、巡视反映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对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市委责成市纪委牵头成立调查组,进行深入分析,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纪从严从快处理。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5件,目前办结3件,给予批评教育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并责令有关单位对违规问题予以纠正。巡视组移交信访件316件,办结148件,办结率46.84%。
四、继续推进整改工作,深化巩固整改工作成果
虽然我市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从严治党、整改提高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下一步,我市将在省委巡视办的指导下,以此次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持续纠正“四风”,健全内控机制,严格干部人事管理,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以整改落实的具体成效促进全市科学发展。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市委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要求,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各级党组织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做到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实效。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修订后的《中共聊城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严格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认真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界意见,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引导各级党组织全面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二)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实硬”。牢固树立管党治党意识,切实扛起抓牢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关键少数”并向基层延伸。坚持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将政治纪律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述职述廉、谈话约谈的重要内容,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对组织忠诚,如实向组织反映情况。认真解决干部档案不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瞒报、违规超编进人等问题,严肃处理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强化纪律监督,切实堵塞漏洞。坚持好干部标准,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规定,严格选人用人程序,加强对领导干部选任监督,防止“带病提拔”。大力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结合村“两委”换届工作,拓宽选人视野,重点选好用好村党支部书记;结合派驻“第一书记”,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引导农村党组织创新思路,拓宽壮大村集体收入的渠道;加大发展农村优秀青年入党工作力度,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扩大“两新”组织覆盖面,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认真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三)持续改进干部作风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正面思想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切实筑牢思想防线。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落实,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责,防止不正之风反弹。聚焦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招投标、扶贫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制约,加强防控、堵塞漏洞。针对个别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扎实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强化工作正向激励,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鼓励干事创业、改革创新。严肃处理拜把子、搞小圈子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庸俗风气。坚持领导干部“星期六群众工作日”制度,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积案化解,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解决难题。大力整治干部作风粗暴、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等问题,突出抓好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追责问责,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加强征地补偿资金管理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惠农扶贫资金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严格乡镇(街道)和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严明财务纪律,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四)全力抓好巡视整改工作落实,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在抓好前期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坚持把从严从实标准贯穿整改全过程,对巡视反馈的每一个问题都盯住不放,确保整改到位、见到实效。对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按照市委整改方案要求,督促各牵头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全力抓好相关整改任务推进。根据整改任务的不同情况分类施策、加快推进,对需要长期抓好的工作深入研究、建立制度,切实把面上的规矩立起来,巩固扩大整改成效。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进行问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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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聊城市东昌东路79号205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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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聊城市委
2017年5月19日
(原标题为《中共聊城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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