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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洁委员:建议扩大税延养老险的优惠力度,降低领取时应缴税额
养老的话题越发成为各界关注的重点。
3月1日,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孙洁向澎湃新闻表示,在今年两会上,她将提交一份关于取消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的6%的收入限制条件的提案。
2018年5月,税延养老险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等三地正式开始试点。孙洁表示,政策公布后社会反响热烈,公众关注度较高。试点地区积极推动,业务发展平稳。随着试点不断深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也不断显现,特别是政策优惠力度低、操作不便捷等原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实际效果,政策亟待进一步完善。
根据试点政策,税延养老险的投保缴费税前扣除限额按月收入的6%和1000元(或年收入的6%和1.2万元)孰低确定。但孙洁认为,当月收入6%的限额规定导致需逐月确定抵税额度上限,加之购买个人税延养老保险的保费是确定的,月收入波动导致税延抵扣额度波动,增加额度计算难度频度,容易出现政策享受不充分或者重复纳税的情况。
例如,某纳税人如在6月投保税延养老保险,每月缴纳保费金额确定为900元,按收入核算的后续三个月抵扣额度分别为800元、900元、1000元,则其在7月份的缴费超出抵扣限额100元,多缴纳的保费无法抵税,还要在领取时按照7.5%的税率缴税,而其9月份的缴费低于税前扣除限额100元,未能充分享受政策。
孙洁指出,1000元额度上限无法真正满足群众的养老储备需求,即使个人超额缴费也无法享受税延政策优惠。对参保人来说,税收优惠带来的收益较少,投资带来的收益远高于税收优惠。投资策略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的收益,且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会使得选择最优投资策略的高收入参保者获得较高的收益。因此,个税起征点调高及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出台后,客户投保意愿进一步降低,新增投保人数大幅下降,部分投保人甚至停止了缴费。
为了加快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开展的步伐,孙洁针对多个方面提出建议。她首先指出,为实现共同富裕,应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多渠道并举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从而使更多的人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为了吸引更多的高收入群体参保,建议扩大税延养老险的政策优惠力度,进一步降低政策复杂性,改变现有按月收入6%和1000元孰低的扣除方式,适当提高延税额度,将个人投保商业养老保险支出作为专项扣除项目简化操作流程,提高政策吸引力,扩大政策受益人群,充分发挥税延养老试点的作用。建议提高第三支柱缴费的税前扣除额度,并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增长、通货膨胀率等进行指数化调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增强政策的吸引力。
孙洁从降低领取时应缴税额、激发民众参保积极性方面提出建议,她认为,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优化调整:一是将个人领取阶段75%部分个人退休账户金额适用税率由原有的10%降低至3%,这样就可以使该政策惠及缴费期内所有适用税率10%的人群;二是建议政府增加TEE 税收激励模式,缴费阶段不享受税收优惠,领取阶段不征税,可以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需求。
对于产品的佣金率,孙洁则建议,适度提高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直接佣金率。参考目前个人寿险的佣金率,建议可将现有总费用率在5% 的上限范围内适度提高税延养老保险的直接佣金率,以此激励保险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她还表示,政府可以考虑联合保险公司一起共同设计一套能有效缩减个税递延商保缴费过程中的抵扣手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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