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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今年将第五次建议制定反虐待动物法
“虐待动物行为不仅危害动物生命健康,也可能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甚至演变成危害社会秩序恶性治安事件,影响社会安定和谐。”3月1日,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今年两会,他计划提交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的议案。他认为,从法律层面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有效制约与引导势在必行,建议制定反虐待动物法,顺应国内社会公序良俗与国际立法潮流,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是朱列玉第五次在两会上提交反对虐待动物的议案,此前的2017年、2018年、2020年和2021年,他曾四次提交相关议案。
此次议案中,朱列玉提到,2021年11月,某电视剧中一段白猫中毒身亡的镜头引发了观众热议。观众怀疑剧组虐杀小猫,将相关话题顶上新浪微博“热搜”,剧组进行了多番“澄清”,始终未能消除公众的疑窦。
“观众聚焦影视剧拍摄过程中的动物福利保护,说明人们的动物保护意识正在逐渐提高,反对虐待动物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热议焦点,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朱列玉说。
他在议案中提到,包括河北工程大学学生虐猫、四川自贡夫妻当众虐狗、福建莆田男子长期虐狗在内的虐待动物事件多次被网络媒体曝光。
“但由于我国缺乏相关虐待动物受罚的法律法规,导致这些虐待动物行为难以受到应有的惩处。”朱列玉认为,虐待动物行为不仅危害动物生命健康,也可能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甚至演变成危害社会秩序恶性治安事件,影响社会安定和谐。因此,从法律层面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有效制约与引导势在必行,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顺应国内社会公序良俗与国际立法潮流,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朱列玉在议案中提到,保护动物既是我国自古以来的优良传统,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但反虐待动物立法缺位导致动物保护难以彻底落实,目前在动物展示与动物训练有关活动方面的规范始终不到位,动物在此过程中遭受虐待的事件屡见不鲜。此外,部分虐待动物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发对抗现象,甚至构成犯罪行为,后果严重。
他认为,虐待动物行为源于心理病态,该行为得不到惩处将在社会上传播不良之风,埋下暴力犯罪隐患。立法反虐待动物,有利于植根我国国情,顺应世界立法潮流,在进步中求发展。
澎湃新闻2021年3月报道,在朱列玉看来,从我国国情来看,反虐待动物具备立法基础。2009年,我国法学专家组成研究小组,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虐待动物法(专家稿)》建议,虽然正式立法并未落实,但仍然标志着我国在反虐待动物立法上的一大突破。2010年,国家林业局发布《国家林业局关于对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对全国范围内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单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相关活动的低俗广告、野生动物与观众零距离接触、虐待性表演、违规经营野生动物产品等各种不当行为进行整治。2019年8月30日,农业农村部发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074号建议的答复》,回应了人大代表夏吾卓玛“关于动物权益,制定《禁止虐待动物法》的建议”。《答复》表示,对社会公众普遍反对的残忍虐杀动物等行为,由于缺乏相关立法规定而难以实施有效打击,确有必要完善立法。
据法治日报此前报道,针对时有发生的虐待动物和传播虐待动物信息的事件,在每年的两会上,经常可以看到关于反对虐待动物的提案。2015年,全国人大代表郑孝和呼吁制定动物保护法,打击取缔猫狗不法产业链;全国人大代表罗胜联建议制定防止虐待动物法,并建议在未立法前尽快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虐待动物行为纳入处罚范围。2018年,全国人大代表罗胜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应尽快将制定动物保护法纳入立法规划,从尊重生命的角度制定一部保护动物的法律。2020年,全国人大代表王巍建议,将虐待动物及相关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范围。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表示,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虐待动物行为存在法律空白,建议制定反虐待动物法,对构成动物虐待的犯罪构成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作具体规定,对动物实行“分类管理”和“全面、全过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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