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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建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纳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优惠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在推动新的生育政策落地中具有重要意义。近日,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从全国妇联了解到,为降低生育养育负担,保障三孩政策落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妇联将提交《关于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促进新的生育政策落地的建议》,建议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优化完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充分发挥税收对于促进新生育政策落地的积极作用。
“子女教育”作为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之一,主要内容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年满3岁)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建议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作为2018年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新增内容,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国家注重减轻家庭负担、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导向。同时,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减轻家庭子女教育负担起到一定积极作用。有子女教育负担的中青年群体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减税比例最高、减税额最多,说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取得明显减税效果。
但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尚存在未成年子女年龄段覆盖不全,没有覆盖0-3岁婴幼儿;扣除项目范围覆盖不全,仅包括子女教育费用;没有考虑不同家庭结构,有失税负公平等问题。
对此,全国妇联建议,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时,应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要求。同时,在扩展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覆盖范围,对多子女家庭予以特别优惠,对单亲家庭给予倾斜政策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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