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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实施,对校园欺凌作专门规定
新修订颁布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了解到,1987年,上海制定《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开创了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门立法的先河。现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5年施行、2013年修订,为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1年以来,上海市民政局作为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完成了《条例》的修订起草任务。《条例》于2022年2月18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共9章87条,涵盖了家庭保护、自我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特别保护等多方面的内容,为全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了全方位的法制保障,也为今后上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条例》突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重要性
《条例》结合上海实际,将“双减”政策、网络沉迷的预防和干预、发展职业教育、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等有关要求写入《条例》。
针对未成年人学业负担相对较重、心理健康不容忽视的问题,《条例》提出,要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规定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优化完善评价理念,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要求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关注未成年人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鼓励和支持未成年人共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学校要加强未成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学校心理健康课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以及心理干预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突出“自我保护”的重要性。
上海市民政局局长蒋蕊说:“孩子们需要保护,但不是把他们当作温室里的花朵,而是希望他们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一旦受到侵害,可以自己寻求帮助。”来自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方面的保护,只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外部条件,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样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一环。
为此,《条例》将“自我保护”与“家庭保护”相结合,在其他各章节也分别提出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相关要求。
此外,《条例》还注重破题。“我们特别关注现有法律法规尚有空白,但实践中已经发现的问题,希望有所破题,同时为后续制度制定留出空间。”蒋蕊提到,比如,针对监护出现问题的未成年人家庭,民政部门牵头探索开展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以及建立完善孤独症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等内容,《条例》均进行了明确。
《条例》对校园欺凌作了专门规定
《条例》在第32条对校园欺凌作了专门规定。对此,上海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21年开始,上海开展了市预防中小学校园欺凌三年专项计划,委托上海政法学院成立项目组,集合华东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社科院社会学所等专业力量,根据国家要求,结合上海实际,构建融师资培训、工作指导、事件处置等于一体的预防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
一是完成第一轮抽样调研,对上海中小学校欺凌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二是初步完成三套六本《校园欺凌防治学生读本》与教师教案的编写工作,适用范围涵盖1-3年级、4-5年级、6-9年级三个学段。
三是完成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和部分中小学校欺凌治理负责人员师资培训工作。
对上海检察机关而言,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检察院通过诉讼监督、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对履职方式、内容等进行了细化。
上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起,市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开始了为期两年的“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携手相关部门对点播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业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活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同时服务保障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还携手公安机关对上海多家互联网教育企业在全国各地从业的2万余名教师、陪练人员进行犯罪记录筛查,督促相关企业依法清退5名工作人员,将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制度由线下延伸至线上,为网络清朗行动贡献法治力量。
下一步,上海检察机关将以《条例》的落实作为工作重点,深化共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助力司法保护与其他保护协同发力,守护孩子们发展更全面、未来更美好。
《条例》施行后,上海市民政局将切实履行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会同市未保委各成员单位,积极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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