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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印发,提出37项具体改革措施
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同意,《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方案》强调,中国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我国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着力推进法学会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建功立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建设的定位更加高远、目标更加清晰、部署更加全面、举措更加精细,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征程,掀开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中国法学会深化改革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更好肩负起党赋予的光荣使命,必须勇担时代责任,以改革创新精神增强法学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推动法学会事业取得新进展。
《方案》明确了中国法学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方案》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新时期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方向、坚持服务为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推进,以提升引领能力、增强工作实效、夯实基层基础、扩大工作覆盖、改进工作作风为切入点,着力推进组织体系、工作机制、运行方式等的创新,切实保持和增强法学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更好发挥法学会的独特优势,不断提高“引领力”“凝聚力”“创造力”“协调力”“执行力”,使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卓有成效,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履行,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充满活力,适合自身特点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引领和组织法学研究的能力显著增强,进一步推动法学研究更加繁荣,法律咨询服务不断拓展,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有更大作为,建设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取得积极进展,涉外法律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继续深化,对外法学交流主渠道作用更加彰显,更好肩负起党赋予的光荣使命。
《方案》从8个方面提出了37项具体改革措施。《方案》指出,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担负起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不移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责任,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并以之统领法学研究,认真履行国务院授权的全国法学社团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大力推进法学会系统党建工作。深入推进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法学会服务党和国家决策、服务法治建设、服务依法治理等功能,加大研究会作为法学会咨询服务体系重要依托力量的建设力度,创新课题管理和成果应用转化机制,提供更多高质量决策参考,提高社会影响力。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重要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的咨询、论证等工作,参与司法改革,服务政府决策,开展法治评估,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推荐法学法律工作者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方案》强调,要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法治建设、服务法学界法律界、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主线,增强服务理念,创新平台、载体和方式,建立健全有效服务的长效机制。要创新开展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应用,健全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机制,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鼓励专家学者积极参与政法综治工作平台建设、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多层次多形式的平安创建和法治创建活动等。参与涉外法律工作,发挥好国际法治论坛、法治对话等平台的作用,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加强对外法治宣传,深化对台港澳的合作与交流,巩固拓展与台港澳法学法律界的联系。健全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参与法学教育改革创新,积极参与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法学研究领军人物,加大对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建设过硬法治人才队伍。
《方案》指出,要加强组织建设,着力做强基层、夯实基础。按照中央、国务院对中国法学会的有关规定,推进各级法学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保障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工作,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同志联系、政法委代管的工作机制。改进中国法学会及所属研究会、主管的全国性法学社团领导机构人员构成,适当增加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相关院校知名专家学者的比例,扩大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来自基层和一线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比例。完善研究会体系建设,加大对市县级法学会工作的指导力度,建立健全符合群团特点的考核激励机制。壮大会员队伍,大力推动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和法学教学科研单位、法律服务机构、企业法务部门、其他社会组织等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更多吸纳基层一线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加入法学会。以法学会职能定位为根本,健全相关制度,调整优化机构职能,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新部署新规定。
《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稳妥推进,务求取得实效。地方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法学会改革,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积极推动法学会改革。
(原题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同意<中国法学会改革方案>日前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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