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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穷”得只剩一套房怎么办?上海一法院卖房给其留租金
“我真的没钞票还债,名下也只有供自己和家人居住的一套房,哪能办?”
十几年来,“老赖”夏先生面对讨债人,时常两手一摊,说得振振有词。“唯一一套住房不能执行”,成了他逃避法律责任的惯用手段。
那么,没现金没存款只有一套房,当这样的“老赖”欠债不还时,法院该怎么办?
近日,依照2015年最高院出台的新规,上海金山法院执行变卖了夏先生的房屋,给其留下“过渡房租金”执结此案。
欠钱十多年就是不还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法院获悉,2002年,夏先生多次向葛女士借款共计25万元,但一直未归还。葛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夏先生在派出所承诺将其位于市区一套房产抵债,却迟迟不办理过户事宜,葛女士遂向金山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夏先生还钱,获法院支持。
和葛女士有同样遭遇的还有朱女士,夏先生曾向她借款10万元。经金山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夏先生还是不肯还钱。
最终,无奈的葛女士和朱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除那套市区房产,夏先生无其他财产,平时靠在建筑工地打零工维持生计,属于低保人员。
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夏先生谈,得到的答复是:我现在没工作,是拿低保的,但是我也愿意还这笔钱,只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
夏先生遇到别人来讨债,总是那句话:“我什么都没有,就一套房,你们也卖不了我的房子。”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他“心安理得”紧锁大门,外出打工,这一走就是两年。
法院查封名下唯一住房
不过,让他意外的是,这次,金山法院对他的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
还采取了“打草惊蛇”的方法,在该房屋上张贴公告,告知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并请居委会和邻居及时告知有关情况。
2017年4月一天,执行法官突然接到夏先生邻居电话,说有人进入了该房屋,执行法官立即赶赴现场,看到一位自称夏先生哥哥的人在打扫房屋。通过此人,法官联系到了夏先生,并传唤其到法院。
夏先生来到金山法院执行局后,表示每月偿还1000元,如何处置房屋却只字未提。在法官的协调下,夏先生同意将房屋出租,租金收入一并偿还申请人。
但是没过多久,申请人向法官反映,夏先生以“租房将取消低保”为借口怠于出租房屋。执行法官联系居委会及夏先生哥哥,配合法院一道做夏先生的工作,并向其寄送了限制高消费令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决定书。
留下“过渡房租金”执结此案
在持续高压下,夏先生不得不再次来到金山法院。经过执行法官的再次协调,夏先生愿将房产99%的份额转让给申请人以偿抵部分债务,申请人保证在夏先生有生之年都可以使用该房屋。
谁知,申请人之后数次要求办理手续,夏先生均借口推脱,最后索性不接电话。
针对夏先生视法律为儿戏的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按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在金山法院执行局局长彭勇看来,这一司法解释本意是想保护被执行人的生存权,避免因为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造成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无家可归,可是执行过程却碰到很多现实困境。2015年最高院出台新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相应情形下,对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在夏先生拒绝配合的情况下,执行法官邀请居委会、平安志愿者、楼组长共同见证了开启房门及入户评估的过程,并全程摄影摄像。评估报告完成后,依法送达夏先生。
眼看再也赖不下去,夏先生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一周内自行变卖房屋。几天后,案外人将购房款汇至法院账户,执行法官参照当地租赁标准为夏先生留下租金。至此,这桩历时1年半的“一套房”执行案尘埃落定。
“虽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却住着宽敞的房子,这对于申请人是不公平的。法院应该采取措施对其住房进行拍卖或者变卖,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老赖’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 彭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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