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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代言:防范代言艺人失德,企业当有三道“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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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韩涵(政邦智库研究员 、凤凰网政能亮特约评论员)
明星吴亦凡“塌房”,不仅让舆论为之大哗,也导致一些邀请吴亦凡代言的企业损失惨重,为此,有的企业开始通过诉讼,向吴亦凡追讨巨额代言费。
据媒体报道,华帝与吴亦凡合作纠纷一案有新进展。相关民事裁决显示,原告华帝公司请求判令解除其与被告凡世影视传媒公司、潮廷文化传媒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判令上述两公司和北京凡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连带向原告退还服务费1750万元及利息等。
吴亦凡是在2019年12月,与华帝签约成为新品牌代言人。而吴亦凡遭都美竹声讨,后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拘留,是在2021年7月。倘若吴亦凡的案发,发生在为华帝代言期间,那么,他的代言不仅没有实现合同约定的初衷,更拖累代言品牌的形象,作为受害企业,理当有追偿的权利。从意义上说,华帝公司的维权可谓理直气壮。
01
第一道防火墙:道德条款
类似华帝公司这样,在明星艺人“塌房”后展开维权的案例,现实中并不太多见。
有的企业在签约时,没有注意风险的防范,合同条款往往存在缺陷。有的企业虽然在与明星艺人的合作中,明确相关约束条款,但真正遇到艺人翻车,也宁愿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毕竟自家代言人出事,企业第一时间想的是尽快切割,让公众不再将劣迹艺人与企业品牌联系在一起。所以,这些企业一般是采取与艺人私下沟通的方式,即便沟通不成,也宁可扛下损失,而不愿主动发起维权,以免引发关联舆情,导致企业品牌形象的“二次伤害”。
而作为公众,对于明星艺人“塌房”后产生的“经济账”,也不甚关心。因为,绝大多数人对于劣迹艺人,停留于道德谴责,以及对违法犯罪的追究上。这种舆论有意无意的忽视,使得一些劣迹艺人出事后索性破罐子破摔,不愿拿出诚意和行动,主动弥补受害人的损失,“经济账”因此成了糊涂账,劣迹艺人输了面子,却赚了里子,靠着之前取得的巨额代言费收入,依旧过着豪奢的生活。
这样的局面,显然是不正常的,亟需改变。遏制明星艺人失德失范,引导娱乐圈健康向上的风气,需要道德层面的谴责,需要违法行为的追究,也需要让劣迹艺人承担昂贵的经济成本。事实上,“道德条款”成为品牌代言合同和艺人聘请合同的必备条款,在国外已经有百年的历史。倘若明星艺人违反“道德条款”,不仅要返还已经支付的合约酬金,还要承担不菲的违约金。
反观国内,企业对于这一块的重视程度往往不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侥幸心理和法律意识的缺乏。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一些代言人处于强势地位,他们往往是圈内顶流,代言资源选择多、商业价值高,所以代言合约的条款就不能太过约束,毕竟话语权不在企业手上。
02
第二道防火墙:解除合同约定
面对知名明星艺人接连出事,现在许多企业又把重心放在了“艺人风险调查”,不过,“艺人风险调查”作为一种前置审查,效果恐怕不容乐观。
以李云迪为例,他过往的履历几乎堪称完美,再称职的“艺人风险调查”,恐怕也难以深入其私人领域,查清其存在嫖娼等劣迹。所以,“艺人风险调查”不能取代合同的约束。
明星艺人“塌房”,“经济账”也要算清楚。正如赵良善律师所说:作为企业,一定要明确约定协议解除的情形,尽量明确约定在什么情况下可解除合同并退服务费,尤其是当明星有犯罪、被治安处罚、被列为劣迹演员等情形时,委托方可无条件地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全部服务费,以及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企业绝不能因为一味追逐顶流,而放松对法律风险的把控。明星艺人“翻车”后,受害企业该维权就维权,不能有投鼠忌器的心理。
03
第三道防火墙:“零容忍”共识
在华帝的官网,可看到《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面显示:“公司围绕品牌高端化、时尚化、套系化的定位,以INS时尚生活风为核心风格,以时尚破圈,持续以套系化+爆品为营销策略,致力打造年轻、时尚的专业厨电品牌形象。针对全国重点销售城市,通过媒介渠道进行全国高空曝光,强化品牌时尚认知。”
由此可见,华帝公司选择签约自身就带流量的时尚明星,符合公司的定位,本身也无可厚非。毕竟,公司“线上渠道坚定执行精准营销策略,重点关注年轻群体的消费需求及圈层文化,通过深度运营用户,做好内容以吸引用户注意力,以抢夺流量促成交易”。
作为公众,对于企业向违约明星的追偿,也有一份同理心。毕竟,在这种事情上,企业其实是受害者,不该把板子打在它们身上。
只有在企业和公众建立了这样的共识,对明星艺人的劣迹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才能形成震慑效应,倒逼明星艺人珍惜自己的羽毛,为社会大众作出正面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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