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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两年间登记立案逾三千万件,有案不立等问题基本根除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7-05-18 11:26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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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一场变“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的改革在全国法院范围内推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承诺,力图破解““立案难”。

5月18日,最高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甘雯在通报“立案登记制实施两周年”有关情况时指出,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抬高门槛等问题已经基本根除,“改革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要强化监督,防止‘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

2015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系统正式实行立案登记制。通俗而言,立案登记制是指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

据通报,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3月,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100万件,同比上升33.92%。当场立案率超过95%,上海、重庆、宁夏等地超过98%。

甘雯表示,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在简化立案流程、便利群众诉讼、规范立案秩序、加大公开力度、完善诉讼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提高了诉讼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前述通报数据显示,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四川等12个地区登记立案数量超过100万件。其中,江苏、广东、浙江登记立案数量超过200万件。

从登记立案增幅看,同比增长超过50%的地区有8个,增幅超过40%的地区有7个,增幅超过20%的地区有14个,增幅在20%以下的地区有3个。其中,增幅最大的为陕西,同比增长95.84%。

此外,从案件类型看,民事案件同比上升25.15%。其中,河南、云南等7个地区增幅超过50%以上。增幅最高的为陕西,达86.46%;其次为云南,达63.81%。行政案件同比上升54.24%。其中,河北、山西等9个地区增幅超过1倍。增幅最高的为西藏,超过6倍。刑事自诉案件同比上升60%以上。其中,上海、浙江等9个地区增幅超过1倍,河南、河北位列增幅前两位。执行案件同比上升55.79%。其中,江西、重庆等9个地区增幅超过70%。增幅最高的为陕西,超过1.2倍;其次为湖南达89.13%。国家赔偿案件同比上升102.07%。其中,天津、辽宁等7个地区增幅超过2倍。最高的为贵州、宁夏,增幅超过11倍;其次为天津、陕西,增幅超过4倍。

不过,在改革推进过程中,不少新问题、新情况接连摆上“台面”。比如,人案矛盾进一步加剧、“送达难”问题凸显、滥用诉权现象更加突出等等。如何提升立案服务水平、规范立案秩序、改革立案方式成为改革纵深发展的关键。

“要进一步规范立案秩序,提升立案服务水平,做好新型立案方式规范推广工作,保障立案登记制有效实施。”甘雯表示,最高法院拟于今年出台《关于防范和惩治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依法惩治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行为。

与此同时,最高法还将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各地登记立案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坚决防止“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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