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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刊文评女主播直播大闹机场:被直播者有权拒绝吗?
5月12日,一家直播平台的女主播刘某因为迟到导致误机,随后与首都机场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机场工作人员报警后,女主播一直向粉丝“直播”自己未动手打人,并哭诉被工作人员“欺负”,当时共有17万观众观看了直播。警察赶到后,查看监控证实是女主播脚踹工作人员,并用包打人。女主播已被依法拘留5日。
据目击者称,当时“刘某的态度很嚣张”,大声喊着“你们不认识我吗”。这真是一个奇葩心理,你只是一个主播,别人为什么要认识你?在很多人看来,这样的主播太没有素质。问题的关键是,在一个什么人都可以做主播的年代,并没有哪一个平台对主播素质提出限制,有些主播甚至以没素质、不道德的行为来赢得关注。互联网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更深刻的感受。无论人们是否接受,都要正视直播成为表达方式、工作方式乃至生活方式。
人们对直播很熟悉,其实又很陌生,在很多问题上还缺少深入研究。比如说直播心理问题,如同一个人到了群体中会发生心理变化一样,一个人进入直播业或者成为主播之后,会不会产生独特而有共性的心理?一些隐藏在心中,平时可能没有机会显现的心理,会不会外放出来?比如这个大闹机场的直播,其优越心理的产生,以及围绕手机镜头而发生的心理变化,就十分值得研究。这算不算一种因为直播而发生的心理变化?
再比如直播边际问题,俨然成为一个公共问题。前几年,因为公共领域普遍安装监控摄像头,引发了“满城尽是摄像头”的公共讨论。从安全角度考虑,安装摄像头的效用是十分明显的,但谁也不能忽视其伴生的隐私权保护问题。“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公众之所以接受在公共场所设置摄像头,更多是因为公共安全更重要,在万般无奈中接受了权利侵害风险。
现在直播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满城尽是摄像头”,对个人隐私权保护形成了严重的冲击。从形式上讲,目前的直播有两种,一种是坐在直播间,主播进行“一个人的表演”;还有一种是来到公共场所,主播拿着手机对粉丝进行直播。随着直播的日益普及,以后公众出门,随时有可能闯入别人的镜头,成为别人的风景,被别人拿来直播。就像这位大闹机场的主播,那些“闯”入手机的人,包括机场工作人员,有没有拒绝直播的权利?这算不算一种权利侵犯?
众所周知,现在直播领域充满着浓浓的商业气息,很多主播都是冲着商业利益出镜的。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可这一切碰到直播,在无形中被消解。任何一个主播都可以拿出手机,对于属意的对象进行直播,很多人是被动地参与了直播,甚至被别人“当猴子看”。直播平台说起来有各种把控,但对此并无任何限制。这里,难道就不存在个人权利保护问题吗?
面对直播时代的到来,很有必要探讨以边界为代表的直播伦理问题。像这位大闹机场的女主播,无论是喜欢的还是不爽的,都掏出手机进行直播,并且对着粉丝进行表演,这是十分可怕的。在注重权利的今天,应该没有人甘心成为别人眼中的“猴子”吧?
(原题为《误机后大闹机场还直播 谁是别人眼里的“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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