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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风影音盗播《中国好声音》被判赔六百万,单集赔百万创新高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赵博文
2017-05-16 19:3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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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擅播“中国好声音”节目,暴风影音被判高额赔偿。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北京石景山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暴风公司)需赔偿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公司)共计606万元,单集赔额高达百万。

该系列案件系石景山法院在著作权案件中超出法定赔偿上限确定赔偿数额的典型案件,单期节目赔额在北京市地区创历史新高。

据法院查明,《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具有极高知名度及商业价值,该节目于2014年7月25日被列入国家版权局公布的36部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

节目开播前后,腾讯公司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每周逐期向暴风公司发出预警通知的情况下,暴风公司依然在其网站上播出《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前六期节目,故腾讯公司提起六起诉讼,每案主张200万元经济损失,索赔总金额达1200万元。

被告暴风公司认为,其网站曾有多次被他人仿效,并向法庭提交了公司内部来往邮件以证明其主张;原告在公证取证时,下载暴风影音的过程未体现在公证书中,不能证明侵权的客户端属于被告,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网站被仿冒的抗辩主张,暴风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加以证明,应认定暴风公司在涉案节目热播期间实施了侵权行为。关于赔偿数额,腾讯公司提供了大量证据,主要证据包括腾讯公司支付了1.2亿元《中国好声音(第三季)》节目版权,并提交了多份价值共计1.98亿元的涉案节目广告合同。

法院认为,《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影响力及极高的商业价值,被告通过实施侵权行为违法获利数额较大。此外,暴风公司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多次发出预警通知的情况下,无视他人合法权益,仍然在涉案节目热播期间实施侵权行为,其侵权的主观恶意非常明显。

综上,法院认为涉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明显超出著作权法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50万元,酌定作出赔偿100万元,合理支出1万元,六案共计606万元。

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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