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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河北承德购房限一套,满两年方可转让
昨日(5月15日),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了《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根据通知,外地居民提供一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限购一套房。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二年后方可转让。
通知明确,在承德市区(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高新区)、兴隆县、滦平县、丰宁县、承德县、平泉县范围内,能够提供本市一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含)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述区域内向其售房。
对于引进人才和驻承单位、来承投资创业的外地户籍人员等,经其服务所在地县区政府认定后,可不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一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二年后方可转让。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通知表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且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承德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提出要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明确规定暂停办理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各县、区要加大对商品房价格的管控力度,对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通知还强调,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日前,河北省政府统一出台了楼市调控意见。意见提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并统一了限购政策,特别提出环首都重点地区更要提高门槛、从严调整限购措施。意见明确了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稳定房价不力将实施问责。根据意见,外地人在环首都、环雄安购房须提供3年社保或纳税证明。
(原题:《外地人在承德购房限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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