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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启动市级内设机构改革:一般不设3人以下科室
从今天(5月16日)召开的沧州市级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精简人员编制工作会议上获悉,沧州市即日起启动市级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精简人员编制工作,优化整合内设机构,市级机关内设机构总体精简比例不低于20%;精简人员编制,市级机关编制,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一次性核减;实行大科室制,一般不设3人以下科室。
市级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精简人员编制工作改革范围共涉及沧州市57个部门,包括市委工作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协办公室机关,市群众团体机关,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切实解决机构“叠床架屋”,职能相互交叉,因人设岗,人浮于事、效率不高等问题。通过改革,精干机构编制,明确部门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再造工作流程,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
优化整合内设机构。沧州市市级机关内设机构总体精简比例不低于20%。撤销带有计划经济色彩,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阻碍资源自由流动的内设机构;整合职责相近、交叉重复、分工过细及任务量小、人员偏少的内设机构;压减负责机关内部服务、后勤管理等工作的辅助性机构;强化符合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需要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设置不强调上下对口,要突出主责主业,综合设置,实行大科室制,一般不设3人以下科室。根据实际,采取多种措施,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科级干部消化政策,进一步优化干部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干部队伍积极性。
精简人员编制。沧州市市级机关使用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直属事业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使用的事业编制,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一次性核减。精简人员编制后重新核定的编制数,作为本单位的人员编制控制数。精简人员编制可通过收回空编解决,收回空编后仍未达到控制数标准的单位,要按照自然减员和人员流动情况制定编制消化计划,逐步将人员调整到控制数以内。不再重新核定机关工勤编制,现有工勤人员只出不进,原工勤编制随着自然减员逐步核销。今后机关确需工勤人员,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所需资金从其部门公用经费或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
对于精简收回的编制,由沧州市编委统筹考虑、动态管理,统筹调剂使用,主要用于充实和加强县级人员力量,用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部门和领域。具体编制分配方案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收回的编制数量和实际工作需要报市编委研究制定。
为做好市级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精简人员编制工作,沧州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进人,严禁突击提拔干部。各单位在未达到人员编制控制数标准之前,人员只出不进,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达到人员控制数标准仍有空编的单位,也要严格控制新进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督,对违反纪律规定,不按时完成改革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原题为《沧州启动市级内设机构改革 一般不设3人以下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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