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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9期【新增】《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诉前调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小课堂
问
起诉前,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能否申请司法确认?
答
不能。
问
达成离婚协议后,当事人如何做?
答
起诉前,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诉前调书”字号的民事调解书。
问
“诉前调书”字号的离婚调解书能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果吗?
答
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问
“诉前调书”字号的离婚调解书怎样生效?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介绍✦
原告邹某某(女)与被告赵某某(男)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邹某某于2022年1月19日向孝南区法院提起诉讼,孝南区法院经原告邹某某同意委派孝感市孝南区联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周泽民了解到,邹某某与赵某某于2016年于孝南区民政局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结婚初期双方感情较好,后因生计,赵某某外出务工,因双方长期分居,缺少沟通交流,双方经常为此争吵,原告邹某某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人民调解员周泽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和调解经验通过“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2月10日,双方经孝感市孝南区联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离婚协议,并共同向孝南区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孝南区法院于2月18日作出(2022)鄂0902诉前调书1号《民事调解书》,邹某与赵某当日签收离婚调解书后,即解除婚姻关系。孝南区法院当即为当事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
首份“诉前调书”编号离婚调解书的出具,是孝南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化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的新举措。接下来,孝南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优化司法服务,始终把当事人的司法需求作为日常工作的风向标,积极探索使用“诉前调确”和“诉前调书”案号对案件处理的新路径,从源头上化解纠纷,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2022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新增加“诉前调书”字号案件,当事人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成功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编立“诉前调书”案号,不再使用“民初”字案号。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确认身份关系的;
(三)确认收养关系的;
(四)确认婚姻关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第三款: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作者:姚思佳
原标题:《第1399期【新增】《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诉前调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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