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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日报评“鹦鹉案”:争议也是一种普法,无知应汲取教训
据《新京报》报道,广东深圳男子王鹏贩卖自养的鹦鹉,被当地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案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从报道来看,网民的观点针锋相对。一种声音认为,王鹏将两只属于受保护品种的鹦鹉出售,违法情形已经构成,其对相关法规的不熟悉,不足以改变行为本身的犯法定性。而在另一种观点看来,王鹏出于对鹦鹉的喜爱,饲养并进行繁殖,虽然出售给亲朋好友,却并不以牟利为目的,主观上恶意较轻,客观上也未对社会造成危害,一审的“顶格判决”量刑过重。
审判的事情交给法官,相信法律最终会给出一个公正的裁决。笔者关心的是,该案在野生保护动物的宣传及对公民法制意识方面的影响。
抓鸟、掏鸟蛋,是很多人童年的记忆。当时是为了好玩,很多人长大后对此可能就习以为常了。但近年来,一起“大学生掏鸟案”却让公众知道了,鸟窝不是说掏就能掏的,也不是只有大熊猫、金丝猴才是保护动物,掏鸟窝也会摊上大事。不知道是不是巧合,该案发生后,多地警方掀起了对捕鸟行为的整治,一张法网收缴了扑向鸟儿的一张张天罗地网,成为鸟儿的福音。
有“大学生掏鸟案”在前,王鹏卖鹦鹉获罪好像就没那么突兀与意外了。当事人以不知道该品种鹦鹉系野生保护动物为由为自己辩护,但司法讲究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假如不知者能不定罪,那么,很多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将这当成自己的无罪辩护词。法治犹如弹簧般伸缩,还有什么震慑力?
法律法规的约束力是面向全体公民的,很多条款我们可能不清楚,但无知不能太无畏,无知就要从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中汲取教训,让自己变得有知,避免重蹈他人的覆辙。
窃以为,“卖鹦鹉获刑”案是给全社会上的一堂法制教育课。争议也是一种普法,在警示着公众敬畏法规,善待野生保护动物。
当然,除了公众要主动接受普法宣传外,进行普法的部门也应从这一个个案件反思,如何将普法工作做得更快速高效、更有针对性一些。不得不说的是,近年的多起此类案件发生后,往往只有网民在网络上进行热烈交锋讨论,官方几乎没有针对这样的热点事件,抓住机会进行普法。在网络热议当中,普法应该跟进,助推法治建设。(原标题《争议“卖鹦鹉获刑”也是一种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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