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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提出煤价合理区间并不意味着政府定价,政府监管到位不越位
澎湃新闻记者 周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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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是否意味着政府要对煤炭价格进行直接管理?2月24日,在国家发改委召开的介绍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对此作出澄清。
“这次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既不是重回政府定价,也不是放任自流。”万劲松表示,当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内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放手让市场主体自主交易形成价格,政府监管要“到位不越位”,不得进行不当行政干预;一旦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立即采取调控监管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对于明确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强化区间调控,万劲松表示,国家发改委有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
比如,《价格法》第4条规定,“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价格法》第30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价差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万劲松指出,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开展区间调控,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所在,合法合规。
万劲松表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不是政府定价,实质上是一种预期管理手段,是煤炭价格调控目标,通俗地说,就是“打明牌、划边界”。当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政府就会出手,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必要手段,也包括价格干预等措施,进行调控监管。
责任编辑:李跃群
图片编辑:张同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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