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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广告,南京一自称“龙凤胎基地”民营医院被罚60万
因发布虚假广告、使用“最好”、“最大”、“最先进”等绝对化语言作为广告宣传语等,南京市一家号称“龙凤胎基地”的民营医院——南京新协和医院,被江苏省工商局依法处罚款60万元。
9月11日,江苏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在南京举行。江苏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等多家单位参加了此次联席会。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会上获悉了上述消息。
去年以来,南京新协和医院对外声称,该院能够通过中西医结合的调理方式,提高生“龙凤胎”的自然受孕几率。今年1月,澎湃新闻曾率先刊发报道《南京一医疗机构宣传“龙凤胎基地”,真实性合法性皆引质疑》。
此事被曝光后,引发外界诸多质疑:用调理身体的方法就能提高怀龙凤胎的几率吗?“龙凤胎基地”的注册商标作为品牌LOGO、对外宣传等,是否违反广告法、涉嫌虚假宣传?争议商标如何加强监管?新华社也刊发报道,三问南京“龙凤胎基地”,是否涉嫌虚假宣传等。
不久后,江苏省工商部门表示,因南京新协和医院“龙凤胎基地”涉嫌虚假宣传,省工商局已对其发出处罚听证告知书。
“该医院宣传荣获国家工商总局‘龙凤胎基地’称号,仿佛是批准它设立龙凤胎基地,其实它只注册了商标而已,所以定性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工商部门人士解释说。
今年4月14日,江苏省工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京新协和医院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使用“最好”、“最大”、“最先进”等绝对化语言作为广告语等违法行为,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0万元。该处罚信息目前已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能公开查询到。
江苏省工商局认定,南京新协和医院的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3点:
一是,其在电视节目、官网上,发布广告宣称“医院又荣获工商总局注册的南京新协和医院龙凤胎基地”。该医院在宣传中使用“荣获”一词,是将注册商标与获得荣誉相混淆,属于误导,易使人误认为“其从国家工商总局获得的荣誉称号”。
此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4条第1款“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和第28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二是,其在自设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最好”、“最大”、“最先进”等绝对化语言作为广告语。违反了《广告法》第9条第3项,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限定。
三是,南京新协和医院在电视广告中宣传,“几年来,南京新协和医院发展迅猛,规模不断扩大”等内容,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6条,“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一)医疗机构第一名称;(二)医疗机构地址;(三)所有制形式;(四)医疗机构类别;(五)诊疗科目;(六)床位数;(七)接诊时间;(八)联系电话”的规定。
事实上,这并非南京新协和医院第一次因广告虚假宣传问题而被予以行政处罚。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南京新协和医院早在2015年11月9日就因“广告内容管理”被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时,南京新协和医院在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发布黄安代言的该医院医疗广告中,“南京新协和医院,孩子就来到人间。只要短短的一百天,在新协和医院,实现你的心愿,抱着儿女把家回”的宣传用语,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且未表明出处,违反《广告法》第10条的规定。
南京莆田商会官网显示,南京新协和医院董事长陈帅同是南京莆田商会的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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