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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野寻梦:关于提升大型水电站建设前后濒危水生生物栖息地质量的建议|2022“两会”建议征集
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党委、党支部的指导下,中国绿发会2022“两会”议/提案建议会于1月21日通过线上、线下并行的方式顺利召开。会议邀请了10多位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在线参会,和建议人交流互动。现将“让鱼儿游”发起人荒野寻梦关于提升大型水电站建设前后濒危水生生物栖息地质量的建议整理分享如下。
图源/让鱼儿游公众号
【案由】
持续的科学研究和监测,大型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均清晰的指出,水电站的建设会对河流生态带来严重影响。具体表现为水电站大坝通过改变河流水文环境,进而对水生生物的栖息地(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产生深远影响。比如阻断鱼类洄游和索饵的通道,比如破坏其产卵环境导致鱼类无法产卵,进而无法繁育。
为了减轻这种生态影响,国家职能部门已经推出了不少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但在现实执行中,因为缺乏社会参与和监督,水电站往往重视工程性措施和人工增值放流,而轻视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落实有质量的栖息地保护措施,可以为鱼类,尤其是濒危鱼类留下必要的生存空间,关乎一个物种的生死存亡。
【内容】
长江重要支流大渡河上游正在建设的四川巴拉水电站,其环评显示,该电站将淹没两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同时也是极危鱼类川陕哲罗鲑的产卵场,这对栖息地已经退无可退的川陕哲罗鲑来说,关乎生死存亡。
2018年以来,让鱼儿游志愿者团队持续关注和依法监督着水电站建设方各项鱼类保护措施的落实,也观察着四川省职能部门对该水电站的例行监管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评批复的要求,巴拉水电站业主单位需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大渡河上游鱼类栖息地生境保护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建立综合协调、管理与经费分摊机制,明确关键时间节点,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保护措施。
图为巴拉水电站施工现场
在实施方案获得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批准前,不得实施截流。巴拉水电站业主单位需要组织开展大渡河上游川陕哲罗鲑资源调查评价,系统掌握其资源量和重要生境分布情况,蓄水前形成科学考察报告,报送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和生态环境部。就阿柯河作为栖息地进行保护的可行性开展研究,根据研究结果考虑是否进一步扩大栖息地保护范围。配合相关部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在规划的鱼类栖息地保护河段,划定保护区。
根据我们持续的观察,以上工作巴拉水电站建设方并未按要求开展。不仅未能开展栖息地保护的工作,还出现了野蛮施工导致水土流失,在鱼类增殖站完工前就开展电站主体工程等违法法律要求的事情。这些行为经过社会监督,已经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
比起建设过程中的规范施工问题,栖息地的保护工作因为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现场难以观察,给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带来不小的困难。更重要的是,这个问题在大型水电站建设中十分普遍,且往往关乎濒危鱼类保护的成败。栖息地保护为什么重要的典型案例是中华鲟,人工每年增殖放流种群十分庞大,但因为其栖息地已经丧失,中华鲟无法完成自然繁殖。
因此,需要将大型水电站建设中的栖息地保护问题作为水电站建设中首先应该考虑的环保问题,优先予以识别和对待,应该制定专门的公众参与办法,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协助职能部门对水电站建设中的栖息地保护工作予以监督。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建议:
1、生态环境部门应该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出台基于大型水电站建设中涉及鱼类栖息地保护内容的管理办法。办法应该涉及栖息地保护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和社会组织参与办法,职能部门例行通报会制度,社会监督机制及反馈机制。
2、基于以上管理办法,在实践中快速建立由当地职能部门主导,社会组织和公众(专家,媒体)参与监督的栖息地保护和管理模式。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该模式的推广,落实和升级工作。
3、将栖息地保护的质量作为水电站开发前后环境保护的核心工作予以对待和考量。
整理/老夏 审核/荒野寻梦 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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