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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说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发展,辨我国碳市场发展方向
作者:「中大咨询研究院」双碳研究组谢天赐
来源:中大商业评论(zhongdareview)
引言
欧盟碳交易体系是目前最成熟的交易体系,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市场化的手段推动企业碳减排,从而助力欧盟达成阶段性的减排目标。那么欧盟碳交易体系到底发展到何种程度?其具体参与主体与交易场所是什么?对我国碳市场建设有什么启示?
中大咨询在本文中将会从产品结构、参与主体、交易场所对欧盟碳交易市场进行总结分析,梳理欧盟碳交易的过程,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探明前路。
一、分析欧盟碳交易产品结构及发展历程
多元产品结构
欧盟碳交易体系自2005年开始运行,发展至今其产品结构丰富,包含了现货与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具体而言,现货包括欧洲碳排放配额(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 , EUAs)、欧洲航空碳排放配额(European Union Aviationallowances , EUAAs)、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 CERs)、减排单位(Emission Reduction Units , ERUs)。金融衍生品主要有基于EUA的欧洲碳排放配额期货(EUA Futures)、欧洲碳排放配额期权(EUA Options),基于EUAA的欧洲航空碳排放配额期货(EUAA Futures),基于CER的核证减排量期货(CER Futures)。
十七年发展历程
在丰富的碳排放交易产品中,EUA现货和EUA期货是最主要的交易产品,EUA现货作为基本履约单位是碳市场运行的基础,EUA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具有重要的价格发现与风险对冲功能。两者的价格与成交量代表了欧盟碳交易市场的繁荣程度,其走势也是欧盟碳市场发展变化的重要体现。
1.从EUA变化看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发展
欧盟EUA与EUA期货均从2005年4月开始交易,至2021年12月31日累积成交量已达到600亿吨和871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是欧盟碳交易市场中两个极为重要的交易品种。
● 第一交易期
在第一交易期内,EUA现货与期货的价格走势基本一致,交易量的变化存在一定区别。
在价格方面,EUA及期货的价格经历了先上升后下降的过山车变化,从最初的16.85欧元/吨上涨至40欧元/吨后,逐渐下降至将近0欧元,欧盟碳交易几近失效。其原因主要在于碳排放配额供给过剩与配额不能跨期转存。第一,由于欧盟将决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的权利赋予各成员国,各个成员国各自设置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欧盟无法形成有效的配额总量管理,导致欧盟在早期的碳排放配额超发,产生了供给过剩的局面,最后碳价一度跌至接近0欧元;第二,第一阶段的配额在交易期末无法结转至第二阶段使用,当控排企业持有的配额满足第一阶段的清缴工作后,其交易意愿将会下降,没有连续性的交易导致EUA及期货的价格大幅下跌。在这一交易期的结尾阶段,欧盟碳排放权交易这一市场化机制几近失效,过剩的配额无法对控排企业形成有效的限制,控排企业采取措施参与碳减排的内生动力不足。
在交易量方面,第一交易期前半程中,EUA现货与期货的交易量变化基本保持一致,产生了一定幅度的上涨(2006年4月20日前后),原因主要是欧盟每年的4月30日为配额清缴日,市场交易者有较高的交易需求,使交易量上涨。之后EUA现货与期货的交易量变化产生了较大的区别,由于碳排放配额供给过剩与配额不能跨期转存,EUA现货的交易量一直处于低谷;但是碳市场的完善和稳定运行提高了交易者对后续交易期的交易意愿,因此EUA期货的交易量持续上涨。
● 第二交易期
到了第二交易期,欧盟对碳交易的规则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包括提升配额拍卖比例至10%、排放范围扩展至欧盟以外的国家、严格限制成员国碳排放总量、提高超额排放成本、允许配额结转至第三交易期使用。这些举措对提高碳价、促进碳排放权交易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仍存在配额超发的问题,而且CER等碳减排抵消产品的使用使控排企业的减排压力进一步减小。在两方面因素的叠加作用下,欧盟EUA现货与期货的价格仍较低,但是较第一阶段已经开始逐步改善,市场化的减排机制发挥了一定作用。
这一交易期内的两次大幅下跌的原因分别是2008年的全球经济危机、2011年的《能效计划》和欧债危机,金融危机与欧债危机导致市场整体受到影响,EUA现货期货同时下跌。《能效计划》则是导致控排企业纷纷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在碳排放减少的预期下,控排企业对碳排额的需求减少,导致EUA现货期货的价格与交易量同时下降。
● 第三交易期
考虑到前两阶段产生的问题,欧盟委员会在第三阶段对碳排放交易体系进行了深度改革,改善了配额供给过剩的情况,使欧盟碳价平稳发展并在后半段不断提升。在总量设定方面,欧盟委员会建立了统一的配额总量限制制度来代替“国家分配计划”,将配额设定的权力进行集中以便于欧盟管理,同时规定了每年的配额总量减少1.74%,更重要的是欧盟设立了市场稳定储备机制(MSR)来应对配额供给过剩的问题。在配额分配方面,欧盟扩大了拍卖分配的比例,要求逐渐以拍卖的形式来取代免费分配,逐步提高企业成本来推动控排企业采取减排措施。在抵消机制方面,欧盟修改了相应的条件,要求用于碳抵消的项目来源于极度不发达国家。多重措施从碳交易的各方面共同发力解决欧盟碳排放配额过剩的问题,并在第三交易期的后半段开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EUA现货与期货在第三交易期前半段的价格维持在10欧元左右,到了后半段价格开始走高,控排企业的碳排放成本逐步提高,交易量也逐步攀升,市场化机制的减排作用愈发明显。
● 第四交易期
进入第四交易期后,欧盟实施了更加严格的碳排放控制,要求每年配额总量减少2.2%,且不能再使用CDM下的减排信用进行碳抵消。在愈发严峻的碳排放管制与新冠疫情肆虐的双重影响下,EUA现货与期货的价格持续提高、交易量也有一定提升,导致控排企业的减排成本不断上升。
图1 2005年4月至2021年EUA现货与期货成交量与结算价,数据来源:Wind,中大咨询整理
2.从CER期货变化看欧盟碳抵消机制发展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在建立之初未采用抵消信用的衍生品,在后续交易中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允许与CERs和ERUs挂钩的碳金融衍生品上市交易,碳抵消产品的交易结构逐步完善,碳抵消机制也愈发成熟。
纵观CER期货的价格走势可以发现,第二交易期内CER期货的价格波动与EUA期货相似。这一时期内,国际碳减排项目开始立项申请,并且签发的项目量呈增长趋势,控排企业开始大量购买碳减排项目以抵消自身的碳配额,促使CER期货的价格在2008年上半年持续上涨。之后由于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欧盟碳价大幅下跌,CER期货价格也随之走低,后续随着欧盟经济的缓慢复苏,碳价又产生了一定的上涨,并在一定范围内浮动。直到2011年欧盟颁布了新能效计划,强制要求企业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导致企业对碳配额的需求下降,降低了市场对碳价的预期,碳价随之下降,CER的需求也随之降低,最终价格呈现出下降趋势。
进入第三交易期后,由于市场上国际减排项目大幅增加导致CER供给过多,市场对CER期货价格的预期开始降低。并且欧盟对CER抵消额度、CER项目类型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导致CER的需求进一步降低,最终形成了CER价格与交易量一路降低的情况。欧盟CER市场就此一蹶不振,后期几乎停止交易。
到了第四交易期,欧盟委员会进一步完善碳抵消机制,强化欧盟自身碳减排项目的建设,要求使用巴黎协定下的新国际减排机制进行碳抵消,并停止使用CER等现有的国际减排信用来进行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碳抵消,导致CER市场交易陷入停滞状态。
图2 2008年至2021年3月22日CER期货成交量与结算价,数据来源:Wind,中大咨询整理
二、分解欧盟碳交易体系四个参与主体
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参与主体按照职能可以划分为管理机构、核查机构、服务机构、交易主体。[2]管理机构主要指各国政府下负责碳交易的部门,负责制定交易法规、设计流程、组织交易活动;核查机构主要为碳排放核查机构;服务机构主要有中介机构、咨询机构、金融机构,为其他参与主体提供技术支持、评估、资金支持等服务;交易者主要为配额出让方(配额盈余企业或投资者)与配额受让方(配额缺乏企业或投资者)。其中,企业能够深度参与的角色为服务机构、交易者。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作为目前最成熟的市场,管理机构、核查机构、服务机构、交易者在市场上均表现活跃。
管理机构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管理机构主要有欧盟委员会、各成员国政府、洲际交易所、欧洲能源交易所。欧盟委员会负责制定碳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碳交易体系提供底层法规支持,系统设计碳交易流程。各成员国政府负责对成员国内的碳排放进行核算、制定控排企业名单、参与配额分配等。洲际交易所和欧洲环境交易所负责碳交易市场的交易,包括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搭建、为交易主体提供交易服务等。
核查机构
欧盟碳交易体系中的核查机构有很多,相关的管理体系也较为完善。例如SG集团、法国国际检验集团、德国莱茵TUV集团,这些公司在碳交易体系中主要负责对温室气体排放、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提供审核查证服务。
服务机构
欧盟碳交易体系中的服务机构主要包括清算服务机构、技术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清算机构主要洲际交易所、欧洲环境交易所,主要负责对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进行清算,交割买卖双方的EUA。技术服务机构主要是为参与碳交易的企业提供减碳技术咨询、交易咨询、战略咨询、管理咨询等服务。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是提供碳金融服务,包括绿色贷款、碳交易咨询等服务。
交易者
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运行过程里,企业作为交易者主要参与配额分配(配额拍卖形成的一级市场)和配额交易(EUA、CER及相关金融衍生品形成的二级市场)两个环节,欧盟委员会对不同环节参与者的要求有所区别。对于一级市场,参与者有控排企业、经授权的投资公司与信贷机构、成员国内控制控排企业的公共机构或国有企业;对于二级市场,欧盟委员会规定有两者可以参与交易,其一为欧盟内人员,其二为符合规定的其他国家人员,意味着欧盟碳交易体系的二级市场允许控排企业、金融机构、非控排企业以及个人参加碳排放交易。欧盟相对宽松的市场参与条件极大地丰富了市场交易主体,使碳排放交易的活跃程度不断提高。在EUA及其金融衍生品表现出金融属性的背景下,成熟金融机构的参与使EUA及衍生品的定价更加合理,碳交易市场的有效性得到提升。
表1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一级与二级市场交易主体类型
三、探索欧盟碳交易体系两个交易场所
目前欧盟碳交易体系的交易场所主要是洲际交易所(ICE)和欧洲能源交易所(EEX),两个交易所的功能基本一致。在早期欧洲碳交易场所主要有欧洲能源交易所、欧洲气候交易所(ECX)、欧洲环境交易所(BlueNext)、北欧电力交易所(Nordpool),经历多年发展后,欧洲气候交易所、欧洲环境交易所由于各种原因已经不再进行EUA等碳配额的交易,最后形成了洲际交易所和欧洲能源交易所并行的格局。
ICE在2010年将ECX的业务并入自身,形成了欧洲最大的能源期货交易所。其服务范围包括衍生品交易、场外交易、清算服务、数据服务,目前在碳交易方面的产品主要包括一级市场的碳排放配额拍卖,二级市场的EUA、EUAA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品。此外,ICE还提供北美洲地区的碳交易服务,如加州碳配额、美国区域减排计划碳配额以及碳配额相关的金融衍生品。
EEX成立于2002年,由莱比锡能源交易所和法兰克福欧洲能源交易所合并而成,目前是欧洲核心能源交易所之一。其服务范围与ICE类似,但是较ICE多了现货交易,因此EEX的交易产品包括一级市场的碳排放配额拍卖,二级市场的EUA和EUAA现货、EUA和EUAA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其中现货交易为主。此外,EEX还与北京绿色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达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标志着欧盟与我国共同探索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
在交易流程方面,两个交易所均为开立账户、产品交易、交易清算。在开立账户中,两个交易所均实行会员制,要求参与碳交易的主体开立账户,并每年提交会员费。目前一些大型企业,如BP、壳牌等企业很早就取得了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同时,一些体量相对较小、企业内部碳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通过银行和经纪人以“订单传递”的方式参与到碳交易中,自己不作为会员来参与交易,避免了提交会员费。在交易清算中,ICE和ECC(EEX的清算机构)将作为中央清算机构进行服务,一方面将卖方的配额划转至自身账户,另一方面将等量配额划转至买方账户,将降低了交易主体面临的风险。
虽然两个交易所的产品结构和交易流程较为一致,但是还是存在一定区别。在一级市场上,ICE主要对英国碳配额进行拍卖,EEX对欧盟碳排放配额、德国碳排放配额、波兰碳排放配额进行拍卖。在二级市场上,ICE主要开展EUA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交易,EEX则是EUA现货、期货均有交易,但是以现货为主。
四、辨别我国碳市场三个发展方向
我国碳排放体系发展刚从试点阶段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阶段,还需要持续完善市场建设。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结构、多元化的市场主体、成熟的交易场所,能够为我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产品结构持续丰富助力全国碳市场提升竞争力
目前我国全国碳交易市场上的交易产品仅为电力行业的碳排放配额(CEA)现货,还未将其他行业纳入交易,也未将国家核证减排量(CCER)现货纳入全国市场交易,而且未设计出CEA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品的产品结构。表明我国碳现货市场涵盖行业不够完善、碳金融衍生品市场有待建立是我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不足。
在现货市场上,全国碳市场一方面将会把其他高排放企业纳入交易,持续提高市场规模。自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所2021年7月16日开市以来,CEA累计成交量约1.79亿吨、成交额约76.61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3],同时期欧盟碳交易体系的EUA现货成交量约0.07亿吨、成交额约4.11亿欧元(约30亿元),远低于我国碳配额的成交量与成交额,表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现货市场在规模上已经赶上欧盟碳交易体系。未来随着其他重点行业被纳入交易范围,按照全国碳排放数据计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覆盖范围预计会达到约8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二倍于当前40亿吨的覆盖量)[4]。按照2021年平均碳价(42.85元/吨)计算,市场交易量和交易额约为3.58亿吨和153.22亿元左右,将进一步提升CEA的交易量与交易额,扩展全国碳现货市场。
另一方面,需要探索建设全国CCER交易市场。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绿色低碳技术方面与欧盟这一发达经济体存在一定差距,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CCER是促进我国企业形成绿色发展理念、降低碳减排成本、持续推动自身节能降碳的有效手段。欧盟在碳交易体系建立的早期也曾大量使用CER项目进行碳抵消,帮助企业度过早期的减排困难期。我国更要吸取欧盟的教训,建立全国CCER交易市场的时注意制定严格的自愿减排项目标准、规范的交易流程,以此推进我国碳抵消机制的完善,丰富全国碳现货市场产品结构。
在碳金融衍生品市场上,我国存在仅在试点碳市场开展交易、衍生品种类少的现象。在试点碳交易市场交易的碳金融衍生品主要有碳远期、碳回购、场外碳期权、场外碳掉期、碳抵押等,如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开展了碳远期交易、配额质押、借碳交易、卖出回购等碳金融衍生产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开展了碳排放配额回购交易业务。虽然这些试点交易品种存在交易量少、标准化程度低、交易参与者少的不足,导致碳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够活跃,但是为我国将来建设全国性的碳金融衍生品市场做出了有益摸索。衍生品产品结构方面我国缺少了重要的碳期货和碳期权,随着碳市场金融属性的进一步凸显,碳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与风险管理功能对打造完整碳市场愈发重要。在我国碳市场规模不断提升的进程下,尽快设计碳期货、碳期权,丰富碳金融衍生品市场产品结构有助于完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结构,有助于提高我国碳定价能力、加速追赶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提升碳市场的国际竞争能力。
按照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我国开通全国碳金融衍生品市场后,碳期货将会成为最主要的碳金融衍生品,被控排企业作为对冲价格风险的工具而持有。若假设期货交易规模为现货交易的10-30倍,将高碳排放行业纳入交替范围后,预计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规模将达到1532亿至4596亿。
交易主体多元拓展推动全国碳市场提高活跃度
全国碳市场需要逐步明确交易规则,将机构与个人纳入交易,从而多元化拓展交易主体,提高碳配额流动性,使碳市场更为活跃,保证碳市场有效运行。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定“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国家有关交易规则的机构和个人,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但是出于对市场稳定运行、保证碳交易发挥碳减排效果,目前还未对相关交易规则进行明确,仍只有控排企业在全国碳市场中进行交易。
试点碳市场对交易主体进行了规定,阐明了其他组织与个人参与试点碳市场交易的条件,将机构投资者纳入交易范围。如上海能源交易所的碳现货交易中,投资机构交易量占比由15%左右(2014年)上升到了超过80%(2018年),多元化的交易主体使上海试点碳市场实现了外部资本引入,促进了市场的活跃与发展[5]。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很早就允许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与个人参加碳交易,以此来提高欧盟碳市场的活跃度与流动性。我国全国碳市场在2021年运行期间,碳交易呈现出履约期前后成交量激增的状况,CEA在12月的总成交量为1.36亿吨,占全年比例约75.82%,而其他月份的碳市场不够活跃、碳配额流动行性差,导致市场周期性波动较大,不利于市场的平稳运行。因此将交易主体进行多元拓展,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碳市场、提高实际活跃的市场参与主体的配额量总体占比有利于提升全国碳市场活跃度。
交易场所建设完善保障全国碳市场有效运行
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依托于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开展交易,已经在全国碳现货交易中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流程,但仍主要沿用试点碳市场的交易规则与流程。在未来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逐步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趋势下,地方试点形成的交易流程与规则不一定适用于全国范围的交易主体,需要进一步完善,从而为全国碳市场的运行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在交易流程方面,《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对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但是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并未给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完整交易流程。对比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在清算阶段的程序中并未充当中央清算机构,未作为买方卖方的交易对手。因此未来需要完善全国碳交易所的整体交易流程,降低交易主体的交易风险,保障碳交易市场平稳运行。
此外,在全国碳市场扩容后,交易场所(交易机构)需要针对不同的产品类型、交易主体类型进行详细的设置,保证碳市场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中金研究院.碳中和经济学.中信出版社.2021
[2]程炜博.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和交易客体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吉林大学,2015
[3]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全国碳市场每年成交数据20210716-20211231.[2021-12-31]
https://www.cneeex.com/c/2021-12-31/491811.shtml
[4]郭伟,陈志斌,郑喜鹏.全国碳市场面临的新挑战及相关建议
[5]陆冰清.上海碳排放交易试点实践经验及启示.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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