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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用自动扶梯送货砸伤阿婆致其高位截瘫,法院作出判决
快递员在入职第2天使用手推车搭载自动扶梯送快递,将无辜路人砸成高位截瘫。
2月2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判决速递公司赔偿被害人283.4万余元,商场对上述赔偿承担30%的补充责任。
上海浦东法院介绍,2019年10月15日,胡度(化名)入职某知名速递公司的特许加盟公司,没有签订合同。第2天,胡度拿着速递公司给的手持业务号码,以速递公司的名义接送快递。在浦东某商场内,胡度用手推车载货乘坐台阶式自动扶梯上楼,突然,手推车上20余件货物连同装运箱一起滑落,砸到正在乘坐自动扶梯的陆阿婆,导致其高位截瘫。陆阿婆需长期住院康复治疗,将速递公司、商场、快递员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速递公司认为,胡度与其不存在劳动或雇佣关系,不受公司实际管理,公司未支付过任何形式的工资。且事发区域快递业务由案外人某加盟公司运营,故速递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商场认为,自动扶梯处有警示标志,明确手推车不能用自动扶梯。且商场有专门的快递区,有专门针对快递员的管理规定,其中明确使用推车时应用商场货梯,不得擅自用自动扶梯及客梯。并且商场在事发后第一时间为原告救治,尽到了救治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担责。
胡度认为,事发当时是在履行案外人某加盟公司的职责,责任应由该公司承担。
本案主审法官陈林认为,事发地的快递业务系以速递公司名义对外经营。被告胡度使用该公司工号进行快递业务,应认定为对外胡度是为速递公司工作,是一种职务行为,其对外的责任应由速递公司承担。
同时,胡度使用手推车搭自动扶梯送货,商场应予制止,或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这种严重行为发生。商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上海浦东法院依据《民法典》判决:速递公司赔偿陆阿婆283.4万余元,商场对上述赔偿承担30%的补充责任。速递公司、商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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