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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家暴排名:若简单贴上地域歧视标签,缺乏科学性严谨性
犁一平/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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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商报》报道,一名律师应用人工智能系统,统计了从2014年到2016年全国法院公布的一审涉及家暴内容的离婚判决文书94571份。仅有38名男性自诉遭遇了妻子的家暴,99.9996%的施暴者都是男性。其中,山东以8205件稳坐榜首,河南以6986件夺得第二,湖南以6930件位居第三。
设置排行榜的初衷,在于依据一定的指标体系对特定范围内的事物进行比较和排序;然而,一些“博人眼球”的排行榜既消耗了稀缺的注意力,也极易将公众引入歧途。“家暴排行榜”若是遭遇蜻蜓点水的“浅阅读”,将它和一个省份老百姓的法制观念、文明素养进行挂钩,则充满噱头的结论早已背离了事实。
“家暴排行榜”看上去言之凿凿,实际上却经不起推敲。一方面,家暴案件与家暴并非同一个概念,家暴案件少并不等同于家暴数量少,现实中碍于情面及其他原因,大量家暴行为都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成为家暴案件;另一方面,不同的省份已婚家庭的数量不同,单纯以家暴案件数量的多少来进行比较,显然有失偏颇。
因此,看待“家暴排名”,不能简单地将其贴上地域性歧视标签,这种观点缺乏科学性、严谨性,容易被误读。
事实上,一个男人有没有暴力倾向,影响是多元的,包括家庭背景、学识背景、法治观念、传统美德、社会风气、事业成败、夫妻交流和感情培养、家庭责任感等等,与地域没有直接的关系,不能简单地把“家暴率”与地域挂钩,也不必因“地”论嫁,钻进错误逻辑死胡同出不来,既冤枉他人,也误导自己,不足取。
(原题为《“家暴排名”别成地域歧视标签》)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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