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四川凉山警方据曝光车牌追查盗挖杜鹃花树男子,已作行政处罚

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实习生 张涵
2017-05-09 11:50
来源:澎湃新闻
直击现场 >
字号

针对网传“有人私自盗挖杜鹃花树”一事,四川凉山州宁南县对外宣传办公室5月8日发布通报称,宁南县一名男子开车至附近村落采挖了一株杜鹃花树,打算拉回家中种植,但杜鹃花树未能成活已被其丢弃。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5月9日从宁南县对外宣传办公室证实,该男子并未办理任何手续,目前已被被处以林业行政处罚。

川WCW580的皮卡车主盗挖杜鹃花。

5月9日,四川省凉山州宁南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5.4”采挖杜鹃花树一案的情况通报》:5月6日,网友爆料有人盗挖杜鹃花,还公布了清晰照片,其中包含三辆涉事皮卡车。 5月7日,凉山州森林公安局召开紧急会议,安排宁南县、普格县和会理县森林公安局展开调查。

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经查,涉事的三辆车中,车牌号为:川WCW580的皮卡车为宁南籍,事件发生的所在地为宁南县梁子乡,车主古某某(男,汉族,现年48岁,宁南县披砂镇人)。5月4日,古某某将车借给李某某(男,汉族,现年48岁,宁南县华弹镇水塘村人)使用,李某某驾驶车辆至宁南县梁子乡垮山村3组,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采挖了一株杜鹃花,打算用借到的皮卡车将杜鹃花拉回宁南县城家中栽植(杜鹃花树未能成活已被其丢弃)。

通报称,根据《四川省绿化条例》第四十八条之相关规定,宁南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涉事人员李某某擅自移栽活立木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的决定。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涉事男子手写的道歉信。
    校对:余承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