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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两周年,河南法院一审立案同比增长七成多
据《大河报》5月6日报道:昨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2周年情况。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2年来,全省法院一审立案187.3万件,同比增长73.7%,其中当场立案率达90%以上。“立案难”俨然已成为历史。
立案登记制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满2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田立文昨日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两年来,全省法院一审立案187.3万件,同比增长73.7%,当场立案率达90%以上。其中,民事一审案件125.9万件,同比增长58.5%;行政一审案件4.1万件,同比增长55.2%;刑事自诉1.6万件,同比增长118倍;执行案件55.7万件,同比增长117%;国家赔偿案件889件,同比增长122.3%。各类案件均实现了大幅增长,登记立案实现常态化。
田立文还介绍,对一些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在法定期间内不能作出判定的,依法先行立案。
此外还有一组数据:2年来全省法院有2594件一审案件被裁定不予受理。既然是立案登记制,为啥还有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情况,这是否符合立案登记制的要求?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荆伟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6大类情况,人民法院是不予立案登记的,包括: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危害国家安全的;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政策的;6.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荆伟在工作中总结了几类不属于法院主管的情况,比如某些工作人员在行政单位里受到了处分,被记大过或者开除,认为单位罚得太重,遂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某些市民对行政机关管理不满,不先向行政机关反映处理,而是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这都不在法院受理的范围。“行政处分是内部行为,只能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原标题: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两周年,全省法院一审立案同比增长七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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