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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水滴直播引是否侵权争议,专家:应划出隐私权边界
360公司旗下“水滴直播”平台持续引发争议,是否涉嫌侵权与违法成为舆论焦点。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观察到,水滴直播平台并非独立的直播产品,它是基于360智能摄像机的用户分享平台。在这一平台上,网友可以实时查看用户摄像头拍摄到的任何场景。而连日来,这一直播模式因“直播课堂”活动引发社会关注。
有观点认为,若没有取得同意、授权就将课堂行为直播出去,既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也损害了监护人的监护权利。但也有专家指出,公共场所的直播无需征得他人同意,只要不涉及名誉和尊严的伤害,就不能界定为侵犯隐私权。
“水滴直播”侵权与否存争议,不能一概而论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在“水滴直播”首页上,内容涉及美景旅游、教育公益、运动健身、商家实景、艺术创作、居家萌宠等多个领域,网友点击即可实时观看直播画面,注册登录后还可以进行“直播群聊”。
截至目前,在“水滴直播”教育模块里,有近150个“直播课堂”视频可供网友查看,涉及多地学校、培训机构等场景,直播场景多为教室、图书馆、运动场等地。
近日,围绕上述“直播课堂”引起了一场不小的争论。这一争论背后,凸显出如何看待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的界限问题。在他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课堂等监控画面作为直播画面发布,是否超越权利边界?
“内容是判断水滴课堂直播是否侵权、违法的关键。”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分析认为,教室空间本身既相对封闭又开放。对所有的学生来说,教室是公开的,对校园以外则是相对封闭的。在教室里,教学隐私相对较小,水滴平台直播并不涉及侵犯学生的隐私或其他不合法的行为。
邱宝昌同时认为,课堂直播需要经过监护人的同意,学生们的权益也应该受到尊重与保护,“学生们是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他们的隐私权、正常健康受教育的权利也应受到保护。”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刘德良认为,水滴平台作为一个直播分享平台,内容是基于用户或网友上传,只要不涉及色情、暴力等不适合公开传播的违法内容,这种分享就不构成隐私侵犯。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院所长、教授刘俊海则认为,只要是未获得直播场景当事人的允许就属于侵权,只有全部授权才可免责。
“用户在公共场所出于安防等需求所设置的监控,不等于就可以直播和无限度公开,除非征得所有被直播人的同意,或是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刘俊海表示,在互联网科技创新的同时,也应保有法律边界,特别是在提取他人个人信息时,需要遵循合法、必要、知情、保密等原则。此外,还需要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以不侵害他人隐私和民事权利,不侵害企业商业利益和社会安全为前提。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水滴直播”是否侵犯隐私权不能一概而论,“除了是否取得事先授权之外,还得看直播的场所是完全公开的公共场所还是半公共的或完全属于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同时也要看当时被直播的人是否知情、同意。”
朱巍指出,如果摄像头的机主将自己拍摄的监控画面分享到互联网平台,在这个过程中确实涉嫌侵权,当事人要追究责任的话,对于一般的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跟平台协商,向直播网站提出将相关产品下架的要求,也可以到法院诉讼,通过法院的诉讼渠道来解决。
划出隐私权边界:不是绝对权利,当事人可以处分
澎湃新闻注意到,《民法总则》规定了自然人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身权利。
不过,关于隐私权的界限在不同学科和领域中还存在较大的分歧。刘德良认为,判断“水滴直播”是否侵犯隐私权,首先要厘清何为法律意义上的隐私权,“法律上的隐私不同于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等学科上的隐私。”
“法律上的隐私权强调的是与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无直接关系,但关乎人的名誉与尊严。” 刘德良认为,一般能够置于大庭广众之下的言行举止,通过画面直播披露时并不会造成他人名誉和尊严的损害,不存在侵犯隐私之说,也无须征得他人同意, “但可能从心里学角度上讲,可能会引起部分人不适,有些人会介意”。
“在隐私权领域,人们有认识误区,有人认为隐私权是绝对权利,任何人不得随便用,这句话是有问题的。”朱巍表示,隐私权虽然是绝对权,但当事人是可以处分的,只是界限比较模糊。“个人信息、个人行为信息和个人隐私,不是一回事。个人隐私如果经过本人同意,可以授权别人使用,还有一些公共领域中个人的行为,它们严格意义上不属于隐私范畴。”
不过,在一般人看来,酒吧、内衣店、按摩店、酒店这些场所隐私的成分很大,不宜在网上直播。
据《成都商报》报道,“水滴直播”的网站选取的都是实时摄像头拍摄到的景象,大街、酒馆、小区、餐馆,甚至酒店、内衣店、按摩店……其中,成都就有266个监控摄像头失守。
事实上,在“水滴直播”平台上的画面中,有许多人并不知道自己正在“被直播”。有评论指出,直播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之外,还必须尊重被直播者的意愿。
为此,360公司在一场恳谈会上回应称,水滴平台上所有的直播画面均是机主主动分享的,将安防状态手动调整成直播状态后,才能分享自己拍摄的画面。
“据技术回查情况来看,直播场景均为人员室内外流动通道、酒吧调酒吧台、按摩店接待大厅、商店收银台等人员密集区域,并不涉及通常意义上的隐私区域。”水滴直播负责人张西胜表示,针对公民隐私的保护,水滴直播平台审核人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常识认知,对厕所、浴室、医疗诊疗区域、更衣室、卧室床铺,涉公民隐私服务区域,以及其他明显涉及隐私的私密场所直播,一经发现,立即采取下线关停措施。
“隐私权不只是个人隐私的问题,它还是结合其他人格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甚至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个综合体系。”朱巍认为,隐私权并非绝对不能碰的雷区,个人隐私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公开的,“要看公开程度与公开形式到底符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朱巍表示,在公共场所中不能秘密地使用摄像头,也不能违反社会伦理或法律规定,而必须进行完全告知或者主动提示,如果当事人同意,也没有违反相关约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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