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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男子用琥珀胆碱毒针射杀狗并出售,食用可中毒、已获刑

王莹/法制网
2017-05-05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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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琥珀胆碱是一种化学品,在临床上多用于局部麻醉,可引起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心搏骤停等,超量注射可致过敏性休克死亡,是国家一类管制药品。为非法牟利,有不法分子竟使用含有琥珀胆碱成分的弩针射杀狗销售。而人食用了含琥珀胆碱的狗肉,用量较大即可能发生中毒。

2016年2月以来,唐某海、卢某昌、卢某照多次驾驶租赁的小车在上杭县临城镇、旧县镇等地,使用弓弩发射装有琥珀胆碱毒物的针管射杀他人饲养的狗四十余只,并将射杀的狗销售给武平县岩前镇新南街市场的李某(另案处理),供他人食用。案发后,上杭县公安局从唐某海处扣押弓弩、针管等物品。经鉴定,从唐某海处扣押的针管内检出琥珀胆碱。

近日,福建省上杭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被告人唐某海、卢某昌、卢某照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使用含有琥珀胆碱成分的弩针射杀、窃取他人饲养的狗并销售给他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共同犯罪。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被告人唐某海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卢某照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原题为《福建上杭三男子用琥珀胆碱毒针射杀狗并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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