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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三方协议”后毁约,大连应届大学生被索要五千元违约金
又是毕业季,又是求职季。新一批应届毕业生即将走出校门求职就业,不少单位纷纷用俗称“三方协议”的“大学生就业协议”和毕业生约定工作岗位。近日,大连市一所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小毕却在签订三方协议后另谋高就,毁约的他被用人单位索要5000元违约金。那么,小毕该不该交这笔钱呢?
签约后又毁约 被索违约金
小毕的母亲告诉记者,孩子是在今年年初和一家企业签署的三方协议,当时还进入了单位实习。“今年4月份孩子又找到一份事业单位的工作,于是打算毁约三方协议。”小毕的母亲说,最初签约公司称,小毕必须缴纳5000元的违约金。
小毕的母亲称,孩子所签的协议上并没有涉及违约金的条款。但记者联系上小毕最初签约的这家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毕业生和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在协议有效期内违约,就应该进行赔偿。”这位负责人表示,“三方协议”是签订于应届大学毕业生离校并取得毕业证之前,和正式的《劳动合同》还不一样。“三方协议的有效期,事实上是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正式接受,并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终止。”这位负责人表示。
记者发稿前了解到,小毕的母亲已经向这家公司缴纳了5000元违约金。
类似情况为数不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随着就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像小毕这种先签约再毁约,打算“骑驴找驴”的毕业生为数不少,毁约时和用人单位产生纠纷的也时有发生。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只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或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这两种情况才能约定违约金。企业与大学生签订就业意向,并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故企业不得约定违约金,大学生可以主张违约金条款无效。
目前,建议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在选择就业时要慎重。
(原题为:《签了“三方协议”又毁约应届大学生被收5000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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