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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失败政府还贷?浙江新政“代偿”并非不用还

2022-02-18 13: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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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想创业,可贷款10万到50万。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

2月17日上午,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会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中的这番表述,一石激起千层浪。

该政策是何时出台的?代偿是否意味着“不用还”?大学生创业的范畴怎么界定?在一片热议中,许多疑虑待解。

记者查询发现,这一政策表述的核心内容其实早在7年前便已见诸文件。在“原始出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中,还明确了一整套申请流程和核验机制,对于代偿和其他补助政策,都有细致的要求,并非任何人都可以获得申请。

政策由来已久,路径不断摸索

被当作“新政”热议的“政府代偿”之举,实际上已在浙江践行多时。

记者查阅浙江省政府官网发现,“创业担保贷款”这一补贴政策最早见于2015年7月21日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中。

根据上述意见,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在此基础上,该意见首次提出,贷款10万元以下、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免除个人担保。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超过10万元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

上述指导性意见发布后,浙江下属各地市也开始陆续发布配套实施细则。如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9月印发《市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根据该管理办法,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向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含)以内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残疾人)、城镇转业复退军人发放的由创业担保基金或受托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并免除反担保要求的贷款(一类贷款);第二类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二类贷款)。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归还贷款的,对逾期3个月以上、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一类贷款,由担保基金在1个月内全额代偿(含贷款期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市级、区级担保基金各分担50%)。

规则不新,但理念常新。对于在如何“宽容创业失败”和堵住“钻政策空子”之间找到平衡,浙江省政府一直在摸索路径。

2020年4月8日,浙江省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公告,提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其中进一步明确,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0日内恢复正常还款,并继续享受原有相关政策。

“代偿”并不是“兜底”

该政策另一个关注重点是,“政府代偿”是否意味着“完全兜底”“不用还钱”?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在一份2016年印发的《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文件中,对创业贷款的条件和用途、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贷款担保、贷款管理都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多条条款涉及“代偿”。

比如文件对“重点人群”作了解释,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可申请一类、二类贷款。

此外,文件第十七条规定,发生风险的一类贷款经创业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银行仍应积极追偿贷款;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和经办银行按代偿比例分别受偿;在规定期限内确实无法追偿的,可按规定程序从担保基金中核销。

如果出现逾期贷款,也要承担相应的征信风险。

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出现逾期的贷款,人力社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经办银行督促借款人及时归还,并及时将借款人的不良信用在相关信息数据库中予以记录,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依据。经办银行要及时将借款人的信贷业务信息报送至征信系统,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贷款贴息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依据。

“吸引人才”久久为功

从效果来看,浙江早就“投入使用”的政策现已逐步“发挥作用”。

根据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数据统计,去年杭州市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56亿元,惠及企业2056家,带动就业12781人。

每日互动的CEO方毅也是浙江鼓励创业导向的受益人。据悉,他曾享受过杭州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创业成功后也作为评委参与过许多对大学生创业就业项目的评审。

方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大学生创业资助评审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评审专家也往往来自投资行业、相关产业,评审机制相对透明和完善。从我的角度来看,政策实施的效果非常好,许多大学生创业者获得了切实帮助。”

从宏观层面来看,2021年,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将浙江打造成具有影响力吸引力的全球人才蓄水池和创新策源地、人才强省建设的先行示范区,并提出了众多具体目标和举措,包括——

人才总量稳步增长。到2025年,引进全球顶尖人才200名左右,集聚领军人才5000名以上,新增就业高校毕业生500万名以上。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650万人。

人才结构加快改善。到2025年,每万名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185人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35%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比例达到8%左右。

人才效能更好发挥。到2025年,科技贡献率达到70%以上,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7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超过65%,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6%以上,科创板上市企业数量居全国前列。

人才环境持续优化。到2025年,人力资本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达到20%以上,高水平生产性服务业基本满足人才发展需求,人才创业创新进程全面加快,人才服务体系更加优化。

具体实施上,浙江各地一城一策,频出真招,实实在在为人才解决“后顾之忧”。

譬如,宁波市近日出台《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落实各项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举措;舟山市出台《关于加快打造新时代海洋特色人才港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拿出“真金白银”助力实体经济、引进青年人才;绍兴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500万元房票补贴;温州市也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新全职来温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交通补贴、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公积金补贴、租房补贴等10个补贴项目等。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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