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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交警回应“隐蔽测速”视频:设备安放符合规范
2017年4月30日,一条关于“株洲交警在长株高速连接线隐蔽测速执法不规范”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视频中,一男子用手机拍摄公路边一台测速仪及旁边警车,并解说这是交警在隐秘测速。同时,该男子与前来阻止拍摄的交警发生争执,并在交警出示证件后关闭拍摄。
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此回应称,移动测速设备的安放位置、安放状态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是“隐蔽执法”;警车停放、民警着装均符合相关要求;用手机摄录民警执法视频的当事人涉嫌机动车违停,有违法嫌疑,民警查验其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
株洲交警从三方面回应了视频中的质疑。
距离移动测速点3280米。回应称,首先是采用移动测速的原因。长株高速连接线全长6.5公里,全程限速80公里,在距限速80公里标志牌900米处设置了一个固定测速取证设备,并向社会公布。但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的驾驶员为躲避交通违法抓拍,在通过固定测速设备时减速通过,其他路段经常超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频发。针对这一警情,加之“五一”小长假期间进出城车辆增多,为减少事故发生,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云龙大队决定采用移动测速措施,预防超速违法。
距离移动测速点3360米。其次是视频中使用移动测速执法的相关法律依据。(一)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七条规定:……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二)公安部《关于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规定,依法依规选用测速取证设备。第二条规定,……使用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⑴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500米以外应当有明显的限速标志;⑵在来车方向距离测速点200米以外应当设置“前方测速”或者“进入测速路段”等交通标志;…⑶移动测速取证设备应当放置于路侧明显位置,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不得无故遮挡或者掩盖。(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1、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四)《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规范》 第七十一条:在执行公务时,警车需要临时停车或者停放的,应当开启警灯,并选择与处置地点同方向的安全地点,不得妨碍正常通行。
来车方向移动测速仪所处位置图片。通报中,株洲交警用四张图片证明,视频中质疑的测速方式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移动测速设备的安放位置、安放状态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是‘隐蔽执法’”。
株洲交警还回应,视频中测速执法的为云龙大队民警杨棣辉与协警张叶飞,执法车辆为湘B9510警牌号的制式警车,民警、协警均按规定着装。执法民警将移动测速仪调整好后放置在符合规定的测速点路边(数据无线传输至大队后台),前后均没有遮挡物,也没有掩盖;然后,将警用车辆停放在距移动测速点约3米的同向匝道路边,在车内看护执法设备,防止盗窃和损坏。所以,“警车停放、民警着装均符合相关要求”。
群众视频移动测速仪所处位置横向截图。对于视频中有交警阻止拍摄,株洲交警回应,“有人对测速工作提出质疑后,在当事人的要求下,民警杨棣辉出示了警官证”,“用手机摄录民警执法视频的当事人涉嫌机动车违停,有违法嫌疑,民警查验其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
株洲交警通报最后称,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执法(交警支队监督举报电话:073128683122、073128687122),广纳民意,积极改进执法方式,竭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同时,敬请广大人民群众在监督执法时,依法依规,不得干扰、阻碍执法,且不随意传播不实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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