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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拟规定桑拿等包厢1.2米以上门窗部分使用透明材质
提请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西安市特种行业和服务场所治安管理条例(草案)》拟规定,经营性休闲服务场所包厢1.2米以上门窗应部分使用透明材质。
经营性休闲服务场所,是指桑拿、洗浴、足疗,以及提供按摩服务的美容、美发、美体、养生等场所。草案规定,这些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除卫生间外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透明材质的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小于0.2米,能够展示室内消费者服务区域整体环境。营业时间内,服务场所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挡;包厢、包间门不得安装内锁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的装置;营业大厅、包厢、包间内的照明灯亮度应当能够清晰辨明室内整体情况;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张贴治安管理相关标识;客房和按摩间必须明显区分,并悬挂标识、标牌,按摩人员不得进入客房服务;禁止服务对象在按摩间留宿;不得在服务场所内从事色情、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其提供条件。
据介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后,特种行业、服务场所的准入门槛降低,数量急剧膨胀。经营者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资源,相互之间恶性竞争,非法招揽生意,导致经营秩序混乱。刻字业伪造、私刻公章问题,印刷业承印非法印刷品问题,洗足浴场所涉黄问题等均呈上升趋势。且特种行业、服务场所的违规经营,往往是诱发大量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如收销赃风险越低,发生盗窃案件的可能性就越高,而每一起收销赃案件都对应着一起甚至数起盗窃案件。因而立法十分有必要。
(原文题为《西安市拟规定桑拿包厢1.2米以上应部分使用透明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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