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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刊文:充分释放共享单车的“鲶鱼效应”
光明日报4月26日消息,在成都发布全国首个“共享单车发展意见”后,近日,北京、上海、深圳、天津等城市陆续发布了关于共享单车的管理办法或征求意见稿。新政之下,共享单车领域的重新洗牌已经开始。
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共享单车成为互联网产业的“风口”。不到一年,近30家平台登场,百亿元资金汇集。据预测,2017年,摩拜和ofo两家平台投放的单车都将超过1000万辆,全行业将投放超过3000万辆共享单车,用户总量将达5000万人。
共享单车的快速成长,有力推动了共享经济的发展,而其对公共自行车的替代,对“黑摩的”的挤出,对出租车、网约车短途业务的分流,凸显搅动出行市场、重塑交通体系的“鲶鱼效应”。日前发布的《共享单车与城市发展白皮书》显示,共享单车已成为小汽车、公交、地铁之后的第四大出行方式,自行车在城市交通中的占比翻番至11.6%。
从服务范围看,共享单车的用户骑行距离主要为1~3公里,这样的距离与出租车、网约车的服务有一定的重合度,使得后者短途业务减少。对36个城市近10万名市民的调查统计发现,共享单车出现后,市民使用小汽车出行的次数减少了55%。
相比之下,受共享单车影响最大的,当属与其服务群体高度重合的公共自行车。目前,我国有400多个城市构建了公共自行车系统,普遍由政府财政出资投建,委托企业运营,运营模式为缴纳押金、有桩停放、刷卡骑行。共享单车出现后,公共自行车闲置率不断上升,引发公共自行车运营者的抵触心理,少数地方甚至发生了公共自行车运营企业收缴共享单车的事件。
尽管现实中有冲突,但共享单车对公共自行车的替代,只要确保其有序、安全,显然是节省财政资金的好办法。据测算,一个中等城市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费用就需数亿元,每年的运维费用也需数千万元。而共享单车的投资、建设、运维,都是企业行为,无须财政出资。
当然,要充分释放共享单车的“鲶鱼效应”,公共交通的治理理念需要更新。在自行车领域,政府可由直接投资转为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比如规划共享单车停放点。原有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可以转向提供差异化服务,实现与共享单车的良性共存。
共享单车这条“鲶鱼”已经显现其强大动能,对其带来的利益冲突,需要政府部门、企业等携手找寻解决之道。当下,对共享单车产生的侵占公共资源、乱放违停等问题,监管部门需要展开规范化的管理与约束。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区级政府进行总量控制、车辆须配备GPS定位等明确提出;深圳市出台《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的若干意见》,将设立单车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天津市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每万辆共享单车须配备不少于50名服务人员……可以说,这些城市版监管方案体现了较强的问题导向和细化思维。
而在共享单车企业层面,特别是对领军企业而言,如何摒弃“互怼”、实现竞合,探索行业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的路径,既考验智慧、能力,更考验责任、担当。
在时时刻刻发生变化的互联网产业,共享单车不是第一条“鲶鱼”,肯定也不是最后一条。无论是之于“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国家战略,还是之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通过法治,通过明晰规则、规范管理,让“鲶鱼效应”充分释放,都是好消息、正能量。
(原题为《充分释放共享单车的“鲶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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